11月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公布一批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记者注意到,第一起典型案例便是关于《新京报》报道的“北京低价一日游套路多”问题(详见
《低价一日游套路多:导游“差评”鸟巢十三陵,称自费是行业潜规则》),有关旅行社已收到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针对《新京报》报道的“北京低价一日游套路多”问题,第一时间对接报道记者,约谈涉事旅行社与导游,责成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立案调查,并派出执法组赴延庆区指导案件办理。
经查,北京一九九一妫川旅行社在北京“一日游”活动中,存在合同不规范,载明事项不全面的违法事实。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另外查明,北京一九九一妫川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刘某在带团期间,通过误导性话术、变相胁迫等方式,迫使旅游者参与自费项目。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警示旅行社:企业信誉是旅行社的无形资产,签订合同不规范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旦被曝光,不仅会面临严重处罚,也将对旅行社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导致游客流失。旅行社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同时要加强导游岗前培训与日常管理,切勿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因小失大。
另外几起案例则涉及出境游“双违规”、两日游“漏签合同+未报行程”、“擅自转团”两案连发、“甩客+不补救”等。总队收到游客举报,反映北京锦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甩客等违法行为。经查,北京锦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故宫门票预约和导游讲解服务,双方发生纠纷后,约定了“行程结束后付尾款”,但旅行社在行程中强制要求游客先行付款,遭拒后竟撤走司机兼导游,并拒绝提供合同中约定的送机服务,导致游客需自行前往机场产生损失。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总队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警示旅行社,擅自中止旅游服务(甩客)本身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约后拒绝补救将加重违法后果。一旦发生违约,旅行社应第一时间与游客沟通,采取补正、赔偿等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文旅部门报告,最大程度减少游客损失。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提示:当前,旅游市场消费需求持续回暖,合规经营既是企业生存的“底线”,更是赢得游客信任、实现长远发展的“底气”。希望所有旅行社以这批案件为镜,自查自纠、补齐短板,将“合法合规”融入经营的每一个细节,共同为游客打造安全、放心、美好的旅游体验。
记者/展圣洁
编辑/张树婧
校对/ 穆祥桐
运营编辑/樊一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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