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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2018年起持续深化“亮品牌、提品质、守信用”放心消费建设,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深入开展2025年放心消费培育建设工作,近期将推出“放心消费知识小课堂”系列栏目。课堂聚焦“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五个放心,明确主体责任与合规标准,助力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与消费纠纷化解能力,共同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持续擦亮“在合肥 合我意”放心消费名片。
本期,我们就来聊聊如何用好格式条款,把潜在的“纠纷风险”转化为坚实的“消费信任”。
01
法律红线:格式条款不是“免责金牌”
法律支持企业为提升效率使用格式条款,但绝不允许它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必须做到:
【显著提示】以显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弹窗提示、字体加粗、单独告知等)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严禁霸王条款】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无效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简单说,格式条款要做到公平、合理、透明,严禁出现法律禁止性规定。
02
案例警示:“最终解释权”代价有多大?
【案例回顾】某房地产公司在促销活动和协议中,白纸黑字地写上了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
【处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条款赋予了经营者单方、绝对的最终权力,排除了消费者的合理权利,属于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最终,该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并被责令立即删除所有合同及宣传材料中的违法条款。
【敲黑板!】“概不负责”“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这些看似“合理”的表述,实则是埋在企业身边的“雷”,不仅会导致条款本身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声誉损失。
03
企业智慧:合规条款是“双赢”的护身符
【从“风险源”到“信任桩”】对关键内容进行清晰、醒目的提示,能极大减少因信息误解引发的后续纠纷,把投诉化解在萌芽状态。
【从“解释权”到“好口碑”】当消费者提出疑问时,一次耐心、专业的解释,远胜于十次昂贵的广告。这直接传递出企业的诚信与担当,是赢得消费者长期信任和好口碑的绝佳机会。
【特别提示!】经营者不必为合同条款犯愁,您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https://htsfwb.samr.gov.cn/)合同示范文本库,查询下载所需的合同示范文本。
“放心消费”的建设中,每一个看似微小的条款,都是构建消费信任生态的重要一环。让我们从规范一份合同、一句提示做起,共同营造一个更公平、更放心的消费环境。
END 感谢关注合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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