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杭州市的卞女士瞒着丈夫买下了一套一楼带院子的二手房。10 月 15 日晚上,她向房东王先生支付了 3 万元定金,房子总价 171 万多元。
这套房子位于旭辉府,面积 101 平方米。当时,中介带卞女士看房后,她很快就做了决定,没和丈夫商量,当晚就转账付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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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带看过程中,中介一直向卞女士强调房子 “价格实惠”“很划算”,却只字未提房屋存在的问题,还催促她尽快签约。直到卞女士交完定金,才得知房子存在严重漏水、墙体开裂、大面积霉斑,甚至地基下沉等问题。后来她带着家人再次看房,发现房子的实际状况比想象中还要糟糕。
根据《红星新闻》媒体10月29日的报道,从卞女士提供的视频和照片能明显看到,墙面有渗水痕迹,墙角和外墙也有破损。她回忆,看房时这些问题都被窗帘等物品遮挡,所以当时没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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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女士打算买房的事被丈夫知道后,对方立马提出反对。他的理由很充分:一来两人在同一小区已经有一套房子,二来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父母帮忙照顾,实在没必要再买新房。可卞女士的想法不同,她希望通过买新房,摆脱和父母住在一起的生活状态。
让丈夫更生气的是,他声称自己对买房一事完全不知情,中介也没联系过他。在他看来,卞女士这次买房太过冲动:既没多看看其他房子,也没仔细考察房屋质量和价格。当他提出反对意见后,卞女士竟直接说:“你要是不同意买这套房子,我就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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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女士的丈夫表示,根据他的市场调查,同一小区内108 平方米没有院子的房子,售价在 157 到 158 万元之间。而卞女士看上的这套 101 平方米带院子的房子,价格并不实惠。所以,他觉得这次买房交易并不划算。
负责本次交易的是链家杭州临平光合映店。卞女士在发现问题后,尝试联系中介协商退款,但对方表示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链家店长回应称,中介已经带卞女士查看了所有房间,没有隐瞒房屋情况,购房协议也是在卞女士本人确认后才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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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方面还通过书面回应表示,签约前卞女士曾两次带家人实地看房,签约时,卞女士也与房东确认了房屋 “主体无漏水”,如果卞女士选择履约,房东愿意配合维修。但如果选择解约,需要双方协商退款金额,但目前尚未达成一致。
房东王先生表示,看房当天他并未到场,但双方已经签订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乙方确认已实地查看房屋,对具体外观状况已全面了解,不得以房屋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他认为卞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属于个人原因导致的违约,拒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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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退还金额,王先生透露,卞女士最初提出退还 2 万元,她的丈夫后来建议降至 1.5 万元,但这两个方案都被他拒绝了。王先生态度坚决,明确表示:“我一分钱也不退,按合同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和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房产交易中,定金与中介责任遵循以下原则:当债务人正常履行债务时,之前支付的定金可以直接当作房款,或者由支付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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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比如不买房了,或者没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那么付定金的一方就不能要求对方退定金。 相反,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比如不卖房了,或者没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失败,那收定金的一方必须把定金双倍退还给付定金的一方。
中介有义务把和签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如实告诉找房或卖房的委托人。如果中介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比如房子有重大质量问题没说,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像编造虚假房源信息,只要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中介不仅不能要中介费,还得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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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纷纷表示,希望这场纠纷能早日有一个合理的结果,让卞女士一家摆脱当前的困境,也给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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