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60万买房,原房主竟然还住在我家地下室?!”
江苏某地,李先生7年前花160万买了套二手房,住了这么久才发现房子竟然还有个地下室,更让他震惊的是——原房主王某竟然一直住在里面!
当李先生质疑时,王某理直气壮地说:“我卖的是房子,又没卖地下室!”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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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李先生准备清理房屋周围的杂物时,意外发现了一个隐藏的入口。
2016年,李先生看中了南京某小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面积120平米,地理位置不错,最终以160万的价格成交。
当时房产证、土地证一应俱全,过户手续也很顺利,李先生一家搬进新房后,生活一直很安稳。
可谁知道,7年后的一天,李先生竟然发现了一个天大的秘密!
那天李先生在院子里收拾东西,无意间发现房屋侧面有个不起眼的小门,平时被杂草遮挡,他从来没注意过。
好奇心驱使下,李先生推开了这扇门——
“我的天哪!里面竟然是个地下室!”
更让他瞪大眼睛的是,地下室里居然有人居住的痕迹,床铺、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李先生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这不是我花160万买的房子吗?怎么还有人住在我家地下室?”
正当他疑惑不解时,一个熟悉的身影从地下室走了出来——竟然是原房主王某!
“王先生?您怎么还在这里?!”李先生当即质疑道。
王某看到李先生,神情略显尴尬,但很快就理直气壮地说:“我当初卖给你的是房子,又没说卖地下室!地下室是我的,我当然可以住!”
听到这话,李先生瞬间懵了:“什么?!房子都是我的了,地下室还是你的?!”
王某解释道:“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写的是房屋面积120平米,地下室又不算在这120平米里面,所以地下室当然还是我的!”
李先生顿时感觉头皮发麻:“这真的不是在开玩笑吗?!买房7年了,原房主还住在我家地下室?!”
他当即翻出当年的购房合同,仔细查看每一个条款,发现合同上确实只写了房屋面积,对地下室的归属没有明确说明。
这件事一出,邻居们都炸了:
“住了7年才发现有地下室,这也太离奇了!”
“原房主这操作,简直是钻法律空子!”
“买个房子还能买一送一,送个'室友'?”
李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决定寻求法律帮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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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地下室的归属权到底属于谁?原房主是否有权继续居住?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附属设施,除另有约定外,应当随同不动产一并转让。”
律师这么看:
本案中关键要看几个方面:
地下室是否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
从建筑结构上看,地下室与房屋主体连为一体,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当认定为房屋的附属设施。
房产证上的登记范围是什么?
李先生提供的房产证显示,房屋建筑面积确实是120平米,但房产证上还标注了“含地下室一间”的字样,这一点当初王某没有如实告知。
再次,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购房合同中虽然只写了120平米,但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附属设施应当一并转让,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排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法律专家分析:
王某的行为明显不当。房屋买卖应当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地下室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应当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给李先生。
王某声称“卖房子没卖地下室”的说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
更重要的是,王某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地下室的存在,涉嫌合同欺诈。
最终经过协商,王某同意搬离地下室,并向李先生支付了3万元的补偿金,用于补偿这7年来对李先生造成的困扰和损失。
李先生获得了地下室的完整使用权,这个“意外惊喜”让120平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增加了约3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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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160万买房,7年后才发现还有“隐藏空间”,消费者真是防不胜防!
买房本是人生大事,谁会想到原房主还能玩出这种“花样”?住了7年的房子,居然还有个“神秘室友”!
有网友热议:“这操作太离奇了,买房还能买到'惊喜包'?”
也有网友表示:“原房主这种做法就是钻法律空子,太不厚道了!”
从这个案例我们能学到什么?
1.购房时要全面了解房屋情况
买房前一定要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完整结构,包括是否有地下室、阁楼等附属空间。
2.合同条款要明确详细
购房合同中应当明确房屋的具体范围,包括所有附属设施的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3.房产证信息要仔细核对
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购房时要仔细核对房产证上的所有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4.发现问题要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房屋存在隐瞒或欺诈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提醒我们:房屋买卖不是小事,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我们的切身利益。作为购房者,我们要提高警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作为卖房者,也应当诚信交易,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不能因为一时的私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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