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继女讨要在游戏厅打工时的3000元欠薪,男子高某与游戏厅的二房东唐某发生冲突。其间,唐某拿刀挥向高某,高某夺刀后将唐某刺中,唐某不治身亡。一审法院以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高某随后上诉,并称自己是夺刀后捅伤被害人,构成防卫过当。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高某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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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红星新闻记者从二审判决书中了解到,一审法院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害人唐某的女儿租有两间商铺,一层供唐某经营小饭店,二层转租给另外一人开游戏厅,而高某的继女2024年4月曾在游戏厅打工一个月,游戏厅老板拖欠高某继女一个月的工资3200元,一直没有支付。
去年7月,高某来到游戏厅讨要继女的欠薪,但游戏厅无人,在此过程中与一层的唐某发生冲突,“二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打,高某使用电脑旁的麦克风支架将唐某头部砸伤出血,唐某随即下楼,高某喊着‘你别跑’紧跟其后。在一楼楼梯处,唐某拿起一把尖刀挥向高某,高某夺刀捅伤唐某胸、腹部。后二人来到饭店大厅,唐某又持椅子砸向高某,高某挡开并让在饭店门口的人拨打110报警、120求救,将刀扔至饭店门外的电动车下,在现场等候。唐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唐某系被单刃刺器刺破肝脏致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游戏厅的经营者通过微信将3000多元欠薪转给了高某的继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高某案发后让他人报案,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高某帮女儿讨薪引发,事出有因,互殴中被害人先拿刀攻击高某,高某夺刀后捅刺被害人,该情节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高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除附带的民事赔偿近5万元外,一审法院以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高某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在打斗中首先持刀伤害自己,自己夺刀后捅伤被害人,构成防卫过当,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相同,证据经原审当庭举证、质证,并经二审核查,予以确认。
而关于上诉人高某辩称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及其辩护人提出高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的意见。经查,高某与被害人唐某产生争执、推搡,高某先持麦克风支架打伤唐某头部,唐某跑出现场,高某又紧追不放,唐某持刀向高某挥刺,高某夺刀后捅伤唐某致其死亡。高某是在先打伤被害人发生争执后互殴的连续过程中,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亦不构成防卫过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民间偶发矛盾引发,高某犯罪后自首,要求同行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手段及前述情节,对其可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再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高某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量刑部分判决,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高某犯故意伤害罪,改判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莉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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