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涉及到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问题,涉及到证据收集的问题,以及对方人品的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碰见有人说,事实就是那样的,他就在这信口雌黄。
可是当一问证据的时候,却拿不出来。只是说:我可以对天发誓。这时候,法院可能就会做出对己方不利的裁判。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理解和找寻补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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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办案靠证据
毕竟,法官不是事情的亲历者,所以他不可能开天眼,去知道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
法官想要判案,只能通过法律事实来确定。
你所说的事实是怎么样的,这属于客观真实。
而法律事实是需要证据来确定的。
只有当通过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无限趋近于客观事实,乃至等于客观事实时,才能够准确的还原客观真相。
2.证据不止包括书证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就是对方又拿着欠条去起诉了。
这当然是对你非常非常不利的,毕竟欠条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当时欠款产生的事实。
但是并不是只有书证这一种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6条明确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因此,只要找到其他的,能够证明你已经还钱的证据,都是可以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的。
3.几点建议
首先,就是一定不能被动,不能放弃抗辩,而一定要主动出击、积极应诉。
不要觉得钱都已经还他了,肯定没我什么事了,就不再去应诉了。这是万万不行的,这种情况下对你是特别不利。
这时一定要积极应诉,在答辩状以及庭审答辩中明确的说明白自己已经于什么时间还给对方多少钱,债务已经两清了。
其次,就是尽可能的收集相关的证据。关于证据的类型,前面我们已经举例说明了,那么,就可以结合这些类型来收集了。
一般来说,在你没有收回欠条,也没有对方让对方打收条的情况下,最重要的就是看你有没有给对方转账的转账记录了。
无论是微信、支付宝,还是银行转账,只要有转账记录,都是对你最为有利的证据。
从实际来说,只要你能拿出转账记录来,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你已经还款了。
如果你说还的是现金的话,那就看一下你是否是从银行取款,有没有取款的记录,同时还得找一找有没有其他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需要是你还款时在还款现场的人,而不能是听你说还过钱的人。
但是,如果是听对方亲口承认过钱已经还完了,这种是可以的。
此外,再就是你们双方之间有没有电话录音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之类的。
如果在这些之中,对方已经认可钱还完了,那么也是可以证明还款事实发生的。
如果你任何证据都找不出来的话,那么就只能寄希望于对方的良心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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