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备受关注的一起婚内强奸案,有了最新的进展。
据已经被撤销起诉的男被告尹某的律师介绍,尹某已经获得了国家赔偿。
这场婚内强奸案的闹剧,以男方被拘押将近一年然后无罪释放,最终申请国家补偿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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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看到国家补偿这个词,本能的觉得是国家出钱,为这个案件兜了底。
但实际上国家补偿钱从哪儿来?不还是从所有老百姓直接或间接上缴的税费来的吗?
说白了,这个荒唐的案件最终就是用人民的钱来买单。
人民的钱,这么花,合适吗?当然不合适,所以这个案子绝不应该是句号,应该是分号,相关人员必须追责到底,赔偿到底!
过去两年,在我国不同地区闹上热搜的婚内强奸案不止一起,不过今天男方获得国家赔偿的这一起,算是最荒唐的一个。
其他婚内强奸案,引发法律界以及所有网友争议的地方,在于【婚内强奸】这个概念是否存在?
这就存在【妇女意志是否分婚前婚后】,以及【婚内性行为是否是婚姻存续的争当义务】这些概念一直在博弈。
不过目前我看到网上比较和稀泥的一种说法,是说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或者是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明显破裂期间发生的违背女方意志的性行为,有可能会引发婚内强奸的相关裁决。
本次河南濮阳的这起婚内强奸案,所谓受害人女方控告婚内强奸的时间,是在提出离婚起诉的两个月之后。
因此曾经被许多人认为这一案件符合离婚冷静期,或者是离婚诉讼期间发生性强迫的婚内强奸行为。
不过这个案件最无语的地方有两点。
第一,这对夫妻的女方在2023年的2月开始闹分居,3月提出离婚诉求。
接着2023年5月,濮阳县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婚姻感情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不足,女方要求离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接着在6月女方向濮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民事案件,到这里就是最终裁决了。
在2023年的7月26号中午,女方先跑到邻居家,然后电话报警,声称遭遇丈夫婚内强奸。
我们先要捋一捋时间线,2023年的5月法院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女方上诉之后6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依旧是不予离婚。
那么在7月26号的时候,男女双方就不存在是婚姻诉讼期间,或者是离婚冷静期这样的特殊时期。
2023年7月经过了两级法院审判终审认定之后,夫妻双方应该处在正常合法的夫妻关系之内。
因此即便是7月26号两人正常发生了夫妻关系,也不应该认定婚内强奸。
第二点才是这个案件最荒唐的地方。那就是在接下来的8月18日,濮阳县的公安局对女方被强奸一案进行立案,当天案件的丈夫尹先生就已经被刑事拘留。
随后在9月1号濮阳县检察院批准,正式对尹先生执行逮捕。
尹先生从2023年8月18日开始被羁押,次年年5月28日,尹某被同意取保候审,随后,在7月1日。检察院申请撤诉。同日,法院裁定同意撤诉。
从被逮捕到取保候审,尹某共被拘押了285天。
该案件最荒唐的地方就在于,最终检察院撤诉的原因并不是认定婚内性行为合法,而是因为经过9个月的调查取证,警方和检察机关检查了所有衣服、床单物品都没有检测出男方的dna与精子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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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一强奸案的基础,【双方之间的性行为】压根就没发生。
相比较其他婚内强奸案件,控辩双方争执的该次婚内性行为是否合法,这个案件则是最基础的性行为压根就没发生。
衣服床单等物品上能否检测出男方的dna以及精子,绝对可以在报案发生的20天到一个月之内检测出来。
说白了,就是濮阳县的警方和检察机关,在批准立案的时候,在同意下达逮捕通知书的时候,就已经明确知道查不到DNA和精子成分,性行为压根没发生,但依旧对男方进行了拘押,这才是这个案件最荒唐,也最细思极恐的地方。
看起来这个案件的男方被羁押285天之后获得了国家赔偿,也就是用全体老百姓的钱买了单。
但就我了解到的当地相关被拘押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按一天400元到600元来核算,那么男方获得的赔偿应该在10~15万元之间。
但这和南方在这两年之内的真正损失比较起来,还差距甚远。
也有部分网友指出,这夫妻双方最终闹到婚内强奸的程度,是否是两个月前法院不愿判决离婚背的锅呢?
绝对不是。男子在被拘押的状态下,他于2024年3月被迫同意与女方签署离婚协议。
双方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推测出此前法院一审二审为何判决不予离婚。
该离婚协议至少有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不公平。
第一,男方将婚前父母在2013年用30多万全款买下的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
第二,夫妻双方婚后存在的14万债务,特别是其中的6万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负责偿还。
第三,夫妻双方生有三个小孩,一男两女,其中大女儿协议由女方抚养,较小的一儿一女由男方抚养。
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承担比例差异巨大,其中较大的女儿再过几年就无需承担抚养责任,女方承担的抚养费用明显较少。
而协议约定第3个小女儿给男方,也可以看出2023年3月的法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没能成功离婚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最小的女儿当时只有一岁多。
根据相关法律,在较小的孩子不到三岁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给母亲抚养。
从离婚协议女方不愿意抚养这个女儿来看,很显然在2023年3月的时候她就是不想抚养这个一岁多的女儿,最终法院就因为夫妻双方因为没有考虑好一岁女儿的抚养问题,最终判决他们不予离婚。这个判决是非常正确的。
只需要有正常逻辑思维推导能力的人,就能看出女方很显然是在2023年5月和6月,法院不愿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她用控告婚内强奸的方式逼迫男方最终签署不平等的离婚协议,达到成功离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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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女方通过诬告一场压根没发生过的性行为,个人得到了2013年30多万,如今价值至少五六十万的房产。
甩掉了超过14万的债务,甩掉了原本应该由女方抚养的年仅一岁多的小女儿。
男方因为处在被诬告的、被羁押状态下被迫签署离婚协议,导致他的损失至少百万以上。男方同时损失巨大的名誉以及几年时间。
最终国家赔偿十几万,也就是全国老百姓用自己的血汗钱,用自己依法缴纳的税款,兜底了十几万。
该案件发展到如今这一步,虽然我们都高呼【要把诬告的女方送进去坐牢】,但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起诉证据不足并不是一定能够反诉女方诬告,绝大多数情况下告不了!
该案件在女方报警之后一个月批准立案和批准逮捕的时候,已经可以检测出没有性行为、没有精子、没有DNA的情况下,警方执行了拘留,而检察方同意了逮捕令。
相应的检察机关和警方的办案人员,必须追责到底,这十几万国家赔偿款绝不能由老百姓买单。
我们必须看到当地的详细追责说明,并且这些警方和检察方的办案人员必须覆盖掉国家补偿的这部分款项。
只有让执法人员有自身经济损失,自身职业前途的损失,才能让他们对随意改变他人命运、给他人制造灾难的恶行心怀敬畏。
以后所有涉及国家补偿的案件,最终都应该由警方、检察机关、法院部门所有经办的公检法人员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然后由他们的直属领导承担附带赔偿责任!
人民的血汗钱,绝不该、更不能这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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