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被狗咬后将狗摔死,狗主人带着一群人去他家围殴男子父亲。男子父亲出于自卫抄起一把刀乱捅,捅死了狗主人,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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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30日报道,山西长治。今年年初,家住山西长治的申某回家时,被邻居郭某家的狗给咬了。申某顿时大怒,直接把这条狗给摔死了。他的母亲还报了警,不过郭某家里人并不配合,也不肯赔钱。
谁曾想,这件事还没完。当天晚上,这个郭某摇来了一堆人过来砸申某家的门,眼见没人开门还把他们家玻璃给砸烂了。
砸完玻璃眼见他们还不开门,郭某等人更加嚣张,直接把门给踹开了。申某父亲走上前去和这些人理论,结果被这些人里三层,外三层的给围在了中间,然后对其拳打脚踢。
申某父亲哪经历过这个,为了不被人打死,他随手抓起桌子上的一把刀到处挥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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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中,多人被刺伤,其中郭某的伤势最为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然而,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救治,郭某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随后,警方介入调查,申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两个家庭的平静生活彻底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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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悲剧引发了广泛的争议。申家坚持认为,郭某一方未经允许私闯民宅,打砸财物并围殴主人,已经构成了不法侵害,申父持刀反击完全是出于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
而郭家则认为,即便自家上门理论的方式不当,对方也不该持刀伤人,防卫应当讲究对等,徒手冲突中使用刀具致人死亡,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合理范围,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
客观来看,郭某作为狗主人,首先存在监管失职的责任,狗咬伤他人后,理应主动承担赔偿医药费、道歉等责任,积极配合警方调解,而不是选择无视通知,任由家人采取打砸上门的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私闯民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多人围殴他人更是将矛盾推向激化,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显然不可取。
而申父在面对围殴时,持刀反击虽然是情急之下的自保行为,但刀具具有极强的杀伤力,乱刺行为极易造成严重伤亡后果,最终导致郭某死亡,这一结果确实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
一场原本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的邻里纠纷,因为双方的冲动和不理智,一步步升级为刑事案件。
狗主人的监管缺位、拒绝调解,上门打砸的过激行为;被咬伤者摔死狗的冲动之举;防卫者持刀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每一步都充满了可以避免的遗憾。
如果郭某能按时到场调解,主动承担责任;如果郭家能摒弃暴力维权的想法,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诉求;如果申父在防卫时能把握好尺度,或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
- 那么,这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呢?
有网友认为,很明显的正当防卫。一是对方闯入自己的家中,是私闯民宅,而且是砸了门进来的,属于违法行为。二是对方多人围殴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也是违法的。三是多人围殴一人,自然是情急之下的自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虽然对方主要人员已经死亡,还是要追究其他人的法律责任,然后再说这位父亲防卫过当问题。
有网友指出,多人围殴已经涉黑涉恶了,其他人员必须先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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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正当防卫”是有明确定义,如果认定正当防卫,得有这么几个要点:第一,必须保护合法权益;第二,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第三,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不能因为人家打了你的脸你就把他打死了。除非面临极端暴力犯罪,否则只要对方行为不危及生命安全,那就是“防卫过当”。
郭某等人又是砸玻璃又是踹门,又是将人围起来打,明显是“正在侵害时”,申某父亲把郭某捅死了似乎并不用负担什么责任。就算情况没到危及生命的程度,“超过限度”,那也应该是防卫过当而不是故意伤害啊。
当然,这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关于本案的情况都是申某家人讲的,郭某家属及和郭某一起去申某家的那些人都保持沉默。如果这些人只是将申某围起来“理论”,没有动手,申某出于紧张把人捅死了,那就是“故意伤害”。
总之,两个原本和睦的家庭,一个家破人亡,一个亲人面临刑事处罚,这样的结局令人唏嘘不已。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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