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新增带薪陪护假制度,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为缓解赡养人照护患病住院老年人的压力,新修版条例首次新增陪护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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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触发条件:只有住院才陪
根据新规,陪护假触发前提为“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注意:
- 根据条例,“住院治疗”为法定要件,日常探望、居家照护或门诊就医均不符合条件,如果员工的父母在患病居家治疗的情况下,员工依法是不能享受陪护假的。
如果员工的父母因患病需要照料护理的,根据员工需要,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作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
- “赡养人”范围:“赡养人”在法律上,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是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主体。结合《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包括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在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目前尚未被纳入(待后续细则出来可能会补充)。
-“老年人”的年龄范围:根据条例,老年人定义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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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假期天数:区分独生与非独
-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个工作日;
- 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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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薪酬待遇
条例明确规定,陪护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等。
企业不得以“无该项福利”“经营困难”等理由扣减薪酬,否则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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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企业如何核实防止滥用
企业可以规范申请流程,要求员工申请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通常包括: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医疗证明:(如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入院通知书或加盖病案专用章的诊断证明等);
-独生子女证明:享受 7 天假期的,须额外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街道(乡镇)卫健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身份确认单。
需要注意的是,建议企业审核材料时以“完整性、真实性”为限,无需评价病情的合理性,有疑义可以要求员工补充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由员工手写“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署日期;同时建立诚信机制,如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假期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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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员工常见Q&A
Q1: 父母多次住院,能反复请假吗?
A: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天数不得突破上限(独生7天/非独生5天),次数不限。
Q2:企业要求“先请年假再请陪护假”合理吗?
A:不合理。陪护假是法定福利,企业不得设置前置条件。
Q3:异地住院,材料是外省市医院提供的,能用吗?
A:只要是真实的、完整的医疗证明,企业不能单纯以其系外省市医院出具的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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