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与强制拆除的行政纠纷中,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始终是司法案件的核心之一。本案中,上诉人古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 “古浪县住建局”)因不服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就其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作出的行政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一场围绕行政强制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就此展开。
二审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正式立案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以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此案,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透明性与公正性。庭审中,双方围绕古浪县住建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辩论,而案件的关键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也随着庭审的推进逐渐清晰。
经审理查明,古浪县住建局在涉案房屋的征收过程中,存在两处明显违法情形:一方面,未能在保证被上诉人获得公开、合理、合法补偿的前提下推进征收工作,未充分保障被上诉人的财产权益,违背了征收补偿 “先补偿、后搬迁” 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选择在休息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该行为不仅缺乏合理的执法必要性,更在程序上忽视了被上诉人的权利救济时间,客观上损害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作为裁判依据。根据该法第 34-37 条、第 44 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实施强制执行;且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与申辩权。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二审法院认为,古浪县住建局在未依法履行补偿义务、未进行事先催告的情况下,径行在休息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完全违背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其行政强制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最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 “上诉人古浪县住建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的认定,有力纠正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为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此案的审理结果,不仅是对个案中被上诉人权利的救济,更再次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司法导向,彰显了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与约束,以及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坚决保护,为类似行政强制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司法参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