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弃
真是离了大谱。别人家三口人半夜在家追剧、刷手机,这家三口倒好,半夜摸黑划船去“电鱼”。还不是偶尔玩票,是干了整整两个月,电出来两千多公斤鱼,卖了一万三千多块。听起来挺有“勤劳致富”的劲头,可惜致富路径选错了方向,这种“鱼跃龙门”的操作,最后都跃进了监狱。
江苏如东、海安那边的居民,最近真是被吓一跳。好好的内河,到了半夜总能看见一条小船在水面上闪光。那不是月光,是电流。有人报警后警方一查,好家伙,李某某一家三口分工明确,一个掌船、一个放网、一个通电,搞得比正规渔业公司还专业。什么“家庭小作坊”?这简直是“家庭版非法捕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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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电鱼两千多公斤,听上去挺多,实际上净赚才一万三千多。摊下来每天赚两百来块钱。为了这点小钱,三个人整夜整夜地冒风险,不仅违法,还把一片水域的生态电得七零八落。电鱼不是“抓几条鱼”的小打小闹,它是“毁灭性捕捞”——鱼死不光是那几条大鱼,还有鱼卵、幼鱼,全灭。那电流下去,几乎是“一锅端”,水域生态要缓几年才能恢复。
这不是夸张。生态部门评估,这一家子的“副业”造成了四万多元的渔业资源损失。也就是说,他们赚的那一万三,不仅没补回来,还让社会替他们掏了四万。要知道,这还只是数字上的评估,真正的破坏是“算不清”的:河里鱼少了,鸟没得吃,水质也受影响。这不是三个人在“电鱼”,这是三个人在“放电烧生态”。
有人可能觉得奇怪:现在都2025年了,这种事还有人干?别说,还真不少。每年电鱼新闻都能看到有的夜里偷电鱼,有的白天带着小孩一起“体验”,有的甚至用改装汽车电瓶。电鱼,已经成了“乡村版暴利幻想”的投影。干得快、来钱快、看起来技术含量还挺高。可一旦被抓,代价比他们捕的鱼还贵。
说到底,这种“电鱼文化”就是典型的“我就一小事,政府管什么”的心态作祟。有人总以为河是公家的,电两条没啥大不了。可这种“没啥”累积起来,就是生态灾难。法律已经讲得明明白白,《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别看它听起来像“轻罪”,但一旦查实,真能判刑。李家这仨人算轻的,判了六到八个月,还缓刑。要是情节严重、损害更大,直接蹲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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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家人让我最唏嘘的,不是他们违法,而是他们的“投入与回报”。想想多讽刺:深夜偷跑,冒着被电死、被抓的风险,两个月电两千公斤,结果分下来人均月入两千出头。为这点钱,连底线都敢碰。真不是“穷怕了”,而是“想走捷径”的心太贪。
这种贪小便宜的思维,不光出现在电鱼。有人砍树卖木头,有人偷挖野菜、捕青蛙、捡鸟蛋。嘴上都说“就弄点自家吃的”,其实早就成了生意。赚钱没错,可别拿生态去换。鱼没了,水变浑了,到头来受苦的还是本地人。而电鱼这种行为,还有个特别恶心的地方,它是“生态毁灭型”的。网捕、钓鱼都还挑对象,电鱼是一锅电熟。连鱼卵、虾米都得遭殃。等他们乐呵呵地回家数钱时,那条河就死了一半。有人说“电鱼是最懒的捕法”,确实懒,不动脑、不动心,直接图快。就像很多人现在的生活不肯耐心耕种,只想一夜暴富。
更气人的是,这事儿一曝光,还有人评论说“判刑太严了”“不就几条鱼嘛”。这种话真让人无语。生态不是“几条鱼”的事,那是个系统,是河流的健康,是自然的循环。我们吃鱼是为了活命,不是为了灭绝。
其实,像这种家庭式“电鱼团伙”,法律每年都在打击,可总有新人补位。为什么?说白了,还是“侥幸心理”。他们觉得自己“躲得快”“夜里没人看见”,加上捕到的鱼能立刻卖掉,来钱太快,就被冲昏了头。可他们忘了,现在河边到处都有监控、无人机、环保巡查。电鱼这事儿早不是“偷着乐”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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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反教育样本”。白天可能还教育孩子“做人要正直”,晚上自己在电鱼。孩子看在眼里,学的可不是钓鱼的技巧,而是“钻空子也能挣钱”。这种“家庭传承”,才是真正的危险。
这事儿也暴露出另一个问题,农村生态保护意识,依旧薄弱。很多地方还停留在“能吃、能卖就行”的思维,没把“资源”当资源。要等到水里真没鱼了、河臭了、草死了,才开始后悔。可生态这东西,不会立刻还账,它是慢慢报复的。
我倒是觉得,这类案子,判得轻了不如干脆罚得重。别就赔个四万完事,得让他们真正知道“生态账”怎么算的。比如恢复性劳役,比如社区生态宣讲,让他们亲手放鱼、种草、修河堤。让“电过的鱼塘”重新活起来,这才是最好的惩罚。
话说回来,这案子也该给那些还在“试探底线”的人提个醒,电鱼赚的是快钱,但赔的是未来的钱。你赚的一万三,换来的可能是你孩子以后钓不到鱼的童年,是一整条死水的村庄。有人笑称“电鱼一时爽,渔政火葬场”,真不是玩笑。自然从来都记仇。你电它一次,它可能要几年才能原谅你。可是这世界上的原谅,总得等人先醒悟。希望下次午夜的河面上,看到的光,不再是电流的闪光,而是有人安安静静钓鱼的灯。那样的夜,才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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