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证”上路
是驾驶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但有的驾驶人却无视规则
证还没考取却先开车上路了
遇到民警执勤时
因心虚不敢面对而选择逃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逃避检查,绝无可能!
10月21日,百色市凌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泗城镇金保村路段执勤,民警示意一辆白色小客车靠边接受检查时,发现该车突然快速掉头,沿来路逃离现场。
民警通过分析研判, 迅速锁定拒绝检查的嫌疑小车及驾驶人牙某。事发后半小时,民警在泗城镇某村村部找到嫌疑车辆,并传唤牙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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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牙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据牙某供述,涉案车辆为其已故父亲所有,此前一直闲置未使用。事发当天,他从玉洪乡前往县城某学校接孩子去医院打针,在准备返回老家途中,发现前方有民警执勤查车。因自身未取得驾驶证,牙某心存侥幸,抱着 “能躲就躲” 的想法,选择掉头逃离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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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民警对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面对交警执法检查时,正确的做法如下:
1. 安全停车:看到交警示意后,提前减速,开启右转向灯,观察后视镜确认安全,将车平稳停在不影响交通的指定区域(如路边、检查点旁),拉紧手刹、熄火。
2. 主动出示证件:熄火后,主动摇下车窗,递上驾驶证、行驶证,有电子版证件(如“交管12123”APP内的电子证照)也可主动出示。
3. 配合检查指令:若交警要求下车、打开后备箱或检查车内物品,需按指令操作。
4. 核对信息合法维权:若因违法违规被开具罚单,需仔细核对罚单信息(如违法时间、地点、条款),无异议则签字确认,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若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维权。
5.在查车时,驾驶人如果逃跑,除了要承担违法驾驶行为的责任外,还可能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300元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八)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滋生交通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问题,易滋生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
交警提示
驾车出行前,请务必持相应驾驶证,并确认驾驶证在有效期内,车辆状态正常,途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执法检查,共同守护平安、畅通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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