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李珂豪律师解答: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抵押物权属状况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行为。通过登记这一法定形式,既能使抵押权的设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又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抵押权首次登记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是银行的,提供营业执照;其他抵押权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抵押人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抵押人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
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因登记机构的过错致使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请求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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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珂豪律师补充:
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一般为土地和房屋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否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有效成立后,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李珂豪律师
执业多年,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于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拥有精湛的法律专业技能和出色的诉讼策略制定能力。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服务,为众多客户赢得满意结果,在法律界备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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