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租客没搬走,房东也没吭声,甚至还照常收租……这种“模糊状态”下,双方关系如何认定?近日,一起看似普通的租赁纠纷案落下法槌,法院的判决不仅厘清了双方权责,更给所有房东和租客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沉默,有时就是“默许”;不作为,可能意味着权利的丧失。
租期届满后的“默契”:风平浪静下的法律风险
小王租用李女士的房屋十年,合同到期后,小王想继续租用,但未口头提出,李女士也觉得小王是个靠谱的租客,于是双方心照不宣,小王继续使用租赁物,李女士也未提出异议。一切仿佛照旧,谁也没提重签合同的事。
然而,这种建立在“默契”之上的平静潜藏着巨大风险。半年后,因欠付租金,李女士要求小王立即支付欠付的租金,要么立即搬离。小王则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续租,现在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租金,需要宽限一段时间。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李女士将小王诉至安康市旬阳法院某法庭。
法院一锤定音:“沉默”的法律含义是同意
面对这起典型的“期满未异议”纠纷,法院的判决清晰而坚定。承办法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官指出,法律行为的认定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李女士在小王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房屋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其以实际行动表明了她对维持租赁关系的认可。因此,法律上视为双方已达成合意,将原有的固定期限合同自动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判决背后的深意:给市场参与者的一剂“清醒剂”
这一判决结果,远不止是解决个案纠纷那么简单。它向市场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保护稳定的交易秩序,但更要求参与者清晰、主动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对于出租方(房东) 而言,这是一次重要的风险提示。如果租期届满后,您无意续租,或希望变更条件,必须及时、明确地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表明异议。切不可抱着“再看看”的心态,继续收取租金。您的“沉默”和“收租”行为,很可能被法律解读为“点头同意”,从而将自己置于不利境地,丧失收回房屋或重新议价的最佳时机。
对于承租方(租客) 来说,只要出租方未明确反对,租客在期满后的使用权便受到法律保护,转为不定期租赁,避免了被随时随意驱赶的风险。但同时,租客也须知晓,不定期租赁合同下,双方均享有随时解除权(只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租赁关系的稳定性相对较弱。因此,为求长远安稳,主动协商签订新合同仍是上策。
法律的智慧在于将复杂的社会关系梳理清晰。这起案件犹如一面镜子,照出了日常生活中“差不多”心态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它告诫我们,在涉及切身利益的合同关系中,明确的意图表达胜过心照不宣的默契,规范的法律文书是避免纠纷的最佳“防火墙”。无论是出租还是承租,都应当学法、知法、用法,让每一次交易都在清晰、规则的轨道上运行,这才是构建诚信和谐营商环境的基石。(来源:法治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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