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进口清关流程因核辐射管控等特殊要求,比普通食品多了产地核验、放射性检测等环节,整体可分为进口前准备、到港后清关、放行后收尾三个核心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进口前准备
资质与备案完备:境内进口商需提前办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注册登记,完成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并签约通关无纸化;境外日本生产商要在我国海关完成注册,像肉、乳制品等 18 类高风险食品,还得由日本主管当局向我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若进口含肉类、水产品的食品,还需额外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产地与标签合规审核:严格确认食品原料和生产工厂不在福岛县、群马县等 10 个辐射产区。同时提前准备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按 GB 7718 标准标注配料表、过敏原、进口商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提前将标签样张提交审核,避免后续整改。
备齐全套单证:除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或空运提单等基础单证外,还需准备日方出具的输华产地证、官方卫生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证明;蔬菜、水产品等品类要额外准备放射性检测报告,申报时还需附上境外生产商注册号。
到港后清关核心环节
换单与申报:货物到港后,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凭提单到船公司或货代处换取提货单。随后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报关单,录入 HS 编码、品名、生产商注册号等信息,同步上传全套单证的电子版供海关初审。
海关审核与查验:海关先审核单证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核查产地真实性、卫生证合规性等。接着可能开展现场查验,核对货物包装、标签、数量与申报是否一致;同时大概率会抽样送检,除常规的微生物、农残检测外,重点进行放射性指标复检。
缴纳相关税费:海关审核确定完税价格后,依据对应的 HS 编码和税率核算关税、增值税,部分商品可凭合规产地证享受中日自贸协定的关税优惠。进口商需及时缴纳税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放行与后续收尾
货物放行:若单证无误、查验检测合格且税费缴清,海关会放行货物,进口商可安排提货运输,冷链类日本食品需全程保持对应温控条件,防止变质。
获取检疫证明:放行后需等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证明是食品在国内合法销售的关键凭证。后续还需留存好所有清关和检测记录,以备海关或市场监管部门后续核查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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