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给供暖,别墅不给供,一个小区怎么还分出两个待遇?”日前,华新园爱乐之城业主刘先生(化名)告诉记者,去年年末买了该小区的别墅,购房时销售口头表示2025年冬季可以供暖,今年10月份,物业却以入住率低且合同约定“第一年不供暖”的条约通知业主无法办理供暖手续。刘先生称高层区也有今年交房的业主,另外别墅区也存在去年已经交付的业主,为何一个小区出现了两种待遇。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集团正在进行统计工作,如不开暖也会进行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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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供暖却不供了
2024年年底,刘先生在华新园爱乐之城购置了一套别墅,今年2月份交房后开始装修,冬季来临,刘先生准备入住同时着手办理开暖相关手续,此时却被物业告知,今年没办法为别墅区业主进行供暖。
“去年我买房的时候销售口头承诺过今年冬天能给供暖,10月中旬的时候告诉我,第一是入住率太低,第二是按照合同要求第一年不给供,首先这跟买房时销售的承诺是相悖的,销售也没有提到合同有这一条约定,我们也没注意。”此外,刘先生还表示,如果因合同约定无法供暖,那别墅区另有去年已经交房的业主,今年依旧无法办理开暖。
刘先生称:“有邻居去年5月份就交房了,今年算是第二个供暖季了,不给第一年交付的供就罢了,第二年的也不给供。而且高层区也有不少邻居是今年办理的网签,为什么能给他们供?”
据刘先生介绍,目前别墅区共有200余套,已经卖出70余套,截止今年年底办理入住的业主约有十几户,凡是有入住需求的业主都希望今年能用上暖气。
“物业和开发商属于同一家公司,现在物业传达开发商的说法,明确就是今年不能供,然后会给一些电费补偿,怎么补也没说,就算是补偿我们也不接受。”刘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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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正在统计数据
根据业主的说法,10月30日记者与青岛和谐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数据正在统计,小区换热站也处于建设阶段,具体补偿方案暂时无法确定。
“我们地产部门的配套已经竣工,但是换热站的管道还没接成,正在施工,现在统计数据然后报给供热公司。北区高层的户数多,需求量高,再者根据合同约定,交房第一年不供暖,南区别墅区2025年之前办理网签需要供暖的户数仅有5户,确实比较少。对于电费补偿,集团正在统计数据,再给出相应政策。”
而针对物业公司提到的换热站建设问题,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该片区供暖企业青岛新奥燃气,工程部工作人员称,相关配套已经建成,按照换热站目前施工进度,11月15日前可小区满足供热需求。
“小区锅炉房土建交给我们的时间大概在9月底,我们正在施工。我们接到了开发商的书面通知,可能是南区涉及到100多户叠拼,对方说是不供热,整个小区的配套已经完善了,不供暖的问题与换热站建设没有关系。”工作人员说。
律师:房产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就此,记者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应当按照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交付房屋,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附随义务。保障开通供暖的配套服务是房产商的重要义务,开发商对此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应当为此承担违约责任,还应继续履行供暖的配套服务。
“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求将开发商承诺条款详细写进合同,并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约定,以便于购房者的维权。如开发商不同意在书面合同中添加类似条款,购房者可以对此保留相关的录音录像证据和宣传材料,在发生纠纷时作为相应证据使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由此发生纠纷的,建议协商解决或向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张宝清律师说。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田)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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