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到年末
岁末年初的节日氛围里
总少不了烟花爆竹的身影
然而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一旦某一个环节某一个方面出现漏管、失控
就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近日
湖南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湘潭县“4·13”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
报告披露:
2025年4月13日
湖南湘潭县云湖桥镇新中塘村
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
致3人死亡的较大爆炸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217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自2024年8月起,有抢劫、盗窃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张X在家中(湘潭县云湖桥镇新中塘村xxxxxx号)以高氯酸钾、镁铝合金粉、硫磺、纸筒管等原材料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
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张X雇佣了有过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从业经历的浏阳籍人陈X全,负责在其家中为其非法手工制造烟火药制品,并提供技术支持。张X口头雇佣其父母张X祥、林X媛,其妹夫杨X(常住张X家)和湘潭县杨嘉桥镇村民周X强、陈X华、张X芳等开展非法生产活动,张X祥、林X、陈X华张X芳等主要负责插引线作业,杨X主要负责协助配制火药并向张X提供微信用于购买原材料、销售烟火药制品收付款,周X强主要负责打包装箱和装卸等。2025年3月,张X从浏阳购置发射药搅拌机,用于配制烟火药。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4月5日,陈X全先后5次到张X家中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赚取劳务费约21900元。
张X在组织非法生产过程中,采取集中两天左右时间生产的模式“快进快出”,将非法制造的烟火药制品销售获利后,再购进原材料继续循环组织非法生产活动,非法生产活动均在深夜或凌晨进行。
2025年4月12日17时55分许,张X从浏阳市运输原材料返回途中到湘潭县杨嘉桥镇将周X强接至家中。4月13日8时许,张X祥在家中和周X强用完早餐后,外出到雨湖区姜畲镇参加亲戚生日宴。10时许,林X媛在家中看到张X和周X强在配制烟火药。12时许,林X媛为张X、周X强做完中餐后,到附近棋牌室娱乐。14时38分许,张X非法组织生产烟火药制品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张X、杨X、周X强当场死亡,造成1栋民房损毁,周边多处民房受损。
![]()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专家组经现场踏勘、技术分析、计算推断,结合公安机关依法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和委托技术鉴定单位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综合认定:
张X在非法组织生产烟火药制品的作业过程中,频繁活动产生的静电无释放条件,累积形成高电位人体静电,放电时产生火花,点燃身边的烟火药或半成品产生爆炸,爆炸热辐射、爆炸冲击波或炽热物引燃周X强、杨X所在的杂屋西间裸药场所,引发剧烈爆炸,参与爆炸的计算药量39.5㎏,造成3人死亡。
![]()
(二)间接原因
1.张X目无法纪,利欲熏心,罔顾安全,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铤而走险,利用其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作业的经验,在自家封闭院落,非法组织周X强、杨X、张X祥、林X媛等生产储存、销售烟火药制品。
2.陈X全知法犯法、唯利是图,直接提供技术工艺,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居间介绍通过何X礼、杨X正冒用合法企业资质为张X购买原材料和销售烟火药制品,为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失管失控。浏阳市X合金厂、湖南XX化工有限公司、浏阳市XXX有限公司和醴陵市XX硫磺加工有限公司等唯利是图,未严格查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未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未落实国家规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和流向信息管理要求,为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活动违法提供了原材料;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刘X良等违法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活动。以上合法企业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4.有关属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不精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漏管失控,对刑满释放人员、烟花爆竹重点管控人员管理不严格,“打非治违”不彻底、不坚决,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查处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管执法严重缺位。
有关责任人员、单位处理意见
(一)依法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1.张X,男,牵头组织非法生产经营烟火药制品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责任。(2003年8月27日,张X因犯抢劫罪、收购赃物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1年8月11日刑满释放;2013年10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2015年6月13日刑满释放。)
2.周X强,男,参与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3.杨X,男,参与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陈X全,男,51岁,群众,参与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违法提供技术、工艺和原材料,为非法销售烟火药制品提供直接便利,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犯罪,于2025年4月17日被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湘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张X祥,男,72岁,群众,为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提供场地和便利,并直接参与非法生产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犯罪,于2025年4月14日被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林X媛,女,71岁,群众,为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提供场地和便利,并直接参与非法生产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犯罪,于2025年4月14日被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何X礼,男,43岁,群众,为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提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原材料,为非法生产的烟火药制品销售提供便利,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犯罪,于2025年4月16日被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黄X元,男,41岁,群众,为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提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原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犯罪,于2025年4月19日被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杨X正,男,39岁,群众,为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提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原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犯罪,于2025年5月15日被湘潭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上网追逃。
(三)建议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人员
1.陈X华,女,62岁,群众,湘潭县杨嘉桥镇新桥村上尤组村民。受张X口头临时雇佣,参与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建议湘潭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2.张X芳,女,54岁,群众,湘潭县杨嘉桥镇新桥村上尤组村民。受张X口头临时雇佣,参与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建议湘潭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3.郭X香,女,58岁,群众,湘潭县杨嘉桥镇新桥村荷叶组村民。受张X口头临时雇佣,参与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建议湘潭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4.张X清,女,60岁,群众,湘潭县杨嘉桥镇新桥村前进组村民。受张X口头临时雇佣,参与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建议湘潭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5.林X芝,女,63岁,群众,湘潭县杨嘉桥镇新桥村永红组村民。受张X口头临时雇佣,参与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活动,建议湘潭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来源:湖南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