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
(1)首次申请(含直接出让采矿权或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
(2)延续申请和变更申请(拟扩大或缩小开采区域内涉及资源储量或采矿工程、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式)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
 ![]()
2.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根据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矿产资源法> 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矿产资源法> 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号〕2043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
3.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申请材料。符合接收条件的,出具接收回执单。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受并告知理由。
(二)受理
符合评审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评审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四)发送评审结果
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人发送评审结果。
 ![]()
4.评审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办理评审过程中方案修改及复核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5.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登录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zwfw.mnr.gov.cn/),完成账号注册后在线填写《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申请信息表》《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申请承诺书》,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
6.提交材料清单(以官网为做准,转编自然资源部官网)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