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安平县公安局经过调研,并报县政府同意,对我县养犬严格管理区进行调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现予以通告。
一、调整后的严格管理区:东起经一路,西至西环,南起鹤煌大道,北至英才街,不含行政村。另将上述区域外鑫亨小区、橙色宝邸小区、温泉花园小区、金水湾小区、蓝湾国际小区、锦绣花城小区、锦绣江南小区、御城小区、荣盛远见小区、嘉禾国际小区、文轩花园小区共11个小区纳入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
二、一般管理区:我县行政区域内除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均为一般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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