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绿化律师,广元刑事律师,广元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任广元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业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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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四川中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广元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执业理念】
给身陷黑暗的人一丝光亮,给绝望的人一线希望。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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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绿化刑辩团队典型案例 】(法院判决无罪、免处、裁定准予撤诉及部分重大改判案件)
1、吕绿化、张健、李成麟辩护(再审改判无罪):民营企业主张某、田某因公司股权转让违规,被广元市一、二审法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6年,经申诉申请再审,律师以该2人作为民营企业负责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作无罪辩护,四川省高院在二人服刑的广元监狱开庭审理后,以(2018)川再14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判,改判2人无罪,二人服刑近4年出狱,并分别获得50余万元国家赔偿。
2、吕绿化、张健辩护(再审无罪):岳应香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诉后,律师以该案实事不清,定案证据不足为由,作无罪辩护。该案经多次发回重审后最终无罪,甘肃省高院以(2019)甘赔9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按照重审无罪,决定对岳应香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118万余元。
3、吕绿化、蒲雨声、赵莉辩护(二审改判无罪):广元农业银行工作人员陈某等4人因挪用公款被广元市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2年,并将4人逮捕。上诉后,律师以上诉人向客户借钱的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作无罪辩护,广元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2007)广刑终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判,改判4人无罪。该4人无罪释放。
4、吕绿化、蒲雨声辩护(一审判决无罪):国有大型企业核工业821厂,前后两任厂长李某发、李某二人因企业转产到沿海投资开办铝厂亏损,被指控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被逮捕羁押并起诉。律师以二被告人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由于情势变更导致投资失败,两任厂长对情势不可控制,同时起诉指控适用法律不当,作无罪辩护,广元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二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广元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不当提出抗诉,广元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2006)广刑终字第2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对2人的无罪判决。
5、吕绿化、王瑞平辩护(一审判决无罪): ﻪﻪﻪﻪ起诉指控杨某等三人对某女青年实施了强奸,律师以指控证据不足,且证据相互矛盾,以证据不足作无罪辩护。广元市市中区法院多次开庭后以(2001)广中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认为起诉指控证据不足,判决3被告人无罪,3被告被羁押18个月后无罪释放。
6、吕绿化、王瑞平辩护(再审改判无罪):公安刑警曾某、姚某某因玩忽职守罪及刑讯逼供罪被广元市两级法院判决构成犯罪并判刑,律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对两罪均作无罪辩护,申诉后,四川省高级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再审,广元市中级法院再审后,采纳了律师意见,作出(2005)广刑再终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公安刑警曾某、姚某某无罪。
7、吕绿化辩护(一审判决无罪): ﻪﻪﻪﻪ起诉指控公安刑警淳某某利用办案便利徇私情篡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犯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罪要求判处刑罚,律师以淳某某为了应付人情改了犯罪嫌疑人年龄具有过错,但既没有影响侦查也没影响审判,其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作无罪辩护,广元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以(1998)广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淳某某的行为虽有过错但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判决淳某某无罪,检察院没有抗诉。
8、吕绿化辩护(一审裁定撤诉):起诉指控广元市中区某派出所长倪某清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律师以倪某没有徇私舞弊行为,由于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主犯在逃等原因不具有移交条件不构成犯罪,作无罪辩护,该案开庭审理后宣判前,检察院要求撤诉,广元市中区法院作出(1998)广区刑初字第8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9、吕绿化、张健、李成麟辩护(一审判处免处):起诉指控某法院原副院长李某犯妨害作证罪,律师以李某没有指使他人作伪证,指控证据不足,作无罪辩护。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庭审后以(2018)刑初553号判处免于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
10、吕绿化辩护(一审裁定撤诉):起诉指控法院法官民某某受贿,律师以起诉指控证据相互矛盾作无罪辩护。法院审理后宣判前,检察院要求撤诉,绵阳市中级法院作出(1998)绵刑二初字第9号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诉,该法官被羁押近一年无罪释放。
11、吕绿化辩护(再审改判无罪):广元监狱干警赵某波被控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经申诉再审,律师以赵某波与同事之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收受贿赂,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作无罪辩护。广元市市中区法院对该案重审后,以(1999)广中刑监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判改判赵某波无罪。
12、吕绿化辩护(一审判决无罪):起诉指控广元监狱狱医万某录为服刑犯人作虚假的医学报告,导致其假释,犯徇私舞弊罪。律师以万某所作的医学报告对于某服刑犯人的假释无刑法上的关联关系,且主观上没有徇私的故意,作无罪辩护,经广元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1996)广刑区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万某录无罪。检察院没有抗诉。
13、吕绿化辩护(一审判决无罪):起诉指控川北监狱监区长何某因滥用职权导致33名犯人违规记功被减刑,律师以未按规定记功属于特殊情况,没有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作无罪辩护。开庭审理后四川省旺苍县法院以(2007)旺苍刑初字第01号刑事判决书,认为何某虽有工作失误,但不构成刑事犯罪,判决何某无罪,何某某被羁押9个多月无罪释放,检察院没有抗诉。
14、吕绿化辩护(一审判决无罪):起诉指控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律师以被害人的伤情与被告人的行为无关,作无罪辩护。经多次开庭审理,并经重新鉴定,最终广元市市中区法院以(2001)广中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起诉指控证据不足,判决谢某无罪,谢某被羁押413天后无罪释放。
15、吕绿化辩护(二审改判无罪):赵某某因偷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将其逮捕。上诉后,律师以赵某某少交税的原因系管理部门工作失误,赵某某没有偷税的故意和行为,作无罪辩护。经广元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1998)广刑二终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认为赵某某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缴税,没有偷税故意,不构成偷税罪,撤销原判,改判赵某某无罪。赵某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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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是吕绿化刑辩团队一直推崇和坚持的执业理念。团队成员将秉承这一宗旨,持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超越自我,依法维护客户的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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