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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是非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也是最具资本吸引力的目的地之一。从金融科技、能源到消费市场,外国投资者一直在寻找途径,参与尼日利亚的经济增长进程。但无论是出于投资策略考虑,还是受本地含量要求限制,许多投资者往往别无选择,只能持有尼日利亚公司的少数股权。投资者常问的一个问题很直接:“如果内部人员与我们对立,会发生什么?”
令人欣慰的是,尼日利亚法律为少数股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护。关键在于了解哪些保障措施真正管用,并从一开始就有意识地运用这些措施。
法律支柱:股东救济途径
尼日利亚的公司法(载于《公司及相关事务法》,简称 CAMA)为投资者提供了多项强有力的救济途径:
不公平损害申诉:若公司运营存在非法、压迫性或不公平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行为,少数股东可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救济。法官拥有广泛权力,既可以发布禁令,也可以强制要求(控股股东)按公允价值收购(少数股东股份)。
派生诉讼:若公司控制权被不法行为人掌握,股东可请求法院准许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类别权保护:若某一特殊类别股份(如优先股)的权利未经同意被变更,持有该类别股份相当比例的少数股东可对此提出异议。
强制挤出权与强制出售权:在收购场景中,收购方若持有公司 90% 的股份,可强制剩余股东出售股份;反之,少数股东也可要求收购方按同等条件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会议召开权:持有公司 10% 股本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这为少数股东提供了将议题纳入会议议程的途径。
私人公司 vs 公众公司:股权稀释问题
股权稀释是少数股东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尼日利亚法律对此有明确区分:
私人公司:股东享有法定优先认购权。公司发行新股时,必须首先按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其配售。
公众公司:无法定优先认购权。公众公司的融资活动受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监管。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投资公众公司时,必须通过谈判约定合同式反稀释保护条款。
资本市场保障措施
对于上市公司,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挥着关键监管作用,核心保障措施包括:
强制要约收购(MTO):若某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 30% 的阈值,必须向其余所有股东发出同等条件的收购要约。
收购监管:收购、合并及协议安排均须经 SEC 批准,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尼日利亚《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强制要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执法途径:案件管辖法院
在尼日利亚,公司法纠纷并非由各州法院分散管辖。联邦高等法院对公司法相关事务拥有专属管辖权,其中包括股东保护诉讼。这种集中管辖意味着,投资者可预期裁判标准的一致性,且审理案件的法官具备处理公司纠纷的经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位于拉各斯、阿布贾和哈科特港的联邦高等法院分院,在处理商事案件方面已树立了良好声誉。
对于证券及收购相关纠纷,投资者也可向投资与证券法庭(IST)提起申诉。根据最新修订的《投资与证券法庭规则》,此类纠纷须首先提交至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处理;仅当纠纷未获解决时,投资者方可向投资与证券法庭(IST)提起申诉。
外国投资者实用要点
若你正考虑在尼日利亚进行少数股权投资,以下是核心注意事项:
1.做好尽职调查:借助新的实际所有权登记册,查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协商保护条款:投资公众公司时,坚决要求约定合同式反稀释权;投资私人公司时,通过明确的股东协议强化法定保护。
3.掌握治理手段:争取董事会席位、信息知情权,以及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权。
4.了解救济途径:记住,股东保护诉讼须向联邦高等法院提起,而收购相关纠纷也可向投资与证券法庭(IST)申诉。
5.规划退出策略:熟悉强制挤出、强制出售及强制要约规则,并在合同设计中考虑这些可能的结果。
结语:一个具备实际效力的市场
尼日利亚的法律体系为少数股东提供了保护其资本的切实工具。这些救济途径并非虚设:法院可责令(控股股东)收购股份,SEC 规则可触发强制要约,股东权利则能让少数股东获得话语权。
对外国投资者而言,信号十分明确:尼日利亚不仅是一个规模庞大、充满机遇的市场,也是一个少数股东可通过精心规划架构维护自身权益的司法管辖区。只要获得专业建议并提前做好规划,少数股东便能满怀信心地参与到这个非洲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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