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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44期】
在商事纠纷处理中,诉讼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维权效率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近日,汝城法院充分发挥调解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通过庭前线上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化解买卖合同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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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递
颜料之约遇波折
原告汝城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阳市某文具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签订《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颜料,被告支付颜料款项,在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仅支付原告3万余元,剩余款项经原告催讨无果后,遂引发诉讼。
智慧调解
屏幕两端架起司法“高速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从南阳到汝城来回需要2000公里,所消耗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当即下定决心,双方对所欠款项无异议的前提下,组织双方通过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线上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始终牢记“如我在诉”的理念,情理法相融合,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时仅20天。当事人感慨道:“真没想到现在法院这么方便,手机就可以签协议,比我们想象中速度快太多了,既解决了企业的纠纷,又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诉讼成本。”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良好实践。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进行协商,最终调解结案,一方面大幅减少双方诉讼成本,从调解双方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直接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再到通过线上调解,避免双方不必要的差旅支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合作关系,承办法官强调:“案子结案是一方面,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本案通过协商而非对抗的方式解决争议,有助于修复商业关系,为双方今后继续合作保留可能性。
汝城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以柔性司法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效果,传递法院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高效化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温度。
「供 稿」刘志雄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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