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奚伟 通讯员:廖慧 刘泽
10月23日17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民警霍俊在香港路执勤时,查获一辆违反禁行规定的吊车,核查证件时发现驾驶员吴某驾驶证已注销,目前吴某已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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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傍晚,正值晚高峰时段,民警霍俊在香港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吊车违规驶入该区域,随即示意驾驶员吴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核查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过程中,霍俊发现吴某所持驾驶证信息显示为“注销”状态,当即向其指出该问题。
面对民警询问,吴某支支吾吾答非所问。随后,民警霍俊将吴某带回队调查。回队后,民警通过警务信息系统查询到吴某因2023年违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驾驶证已被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武汉江汉交警依法对吴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武汉江汉交警提醒,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面临严厉处罚。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定期核查自身驾驶证状态,切勿心存侥幸违法驾驶,尤其要杜绝各类可能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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