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09日18时30分许,一辆鲁M牌小型汽车在沾化区富国路与中心路交叉口处左转弯时,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进入路口。
此时已行驶进路口的汽车正常通行,未察觉到闯灯而来的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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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撞后,头部着地,幸亏他佩戴了安全头盔,起到了有效保护作用,身体没有大碍。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无责任。
交警提示
珍爱生命,拒绝闯红灯!骑行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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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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