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亡母疯女抑郁,他为何连等一句 “公正” 都难?
2014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绍兴市越城区近200人带着大型机械围堵青甸湖村,将吴先生经营30年、持有完整产权证件的养殖场夷为平地。这场强拆致吴先生自焚烧伤、70岁母亲精神失常、大女儿患抑郁症,更荒诞的是,强拆依据的“新桥江水环境治理项目”无任何合法审批;吴先生为权益维护上访,还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两年,服刑期间家人遭胁迫签低价补偿协议。如今十年过去,58岁的他仍攥着泛黄产权证奔波,这场始于2012年的权益维护战,为何难等“公正”二字?
一、从“合法养殖”到“家破人亡”:强拆藏程序黑洞
吴先生的养殖生涯始于1985年,初中毕业后在青甸湖村白手起家,将简易棚舍发展为原生态养殖场。这份支撑全家生计的事业,有1993年绍兴市越城区土地管理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经三级相关农业部门批准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还有青甸湖村村委会2017年出具的《证明》,明确养殖合法,承包期至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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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吴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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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吴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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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吴先生提供)
2012年,“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村庄改造项目”打破平静。相关人员频繁上门骚扰恐吓,吴先生妻子邵女士不堪压力,于2012年12月4日突发脑溢血去世,年仅50岁。悲剧未让项目方收敛,2014年11月28日,绍兴市越城区城管局与北海街道监察队先后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腾空拆除通知》,以“未经城乡规划审批”定养殖场为“违建”,要求3日、1日内分别拆、腾空,未提法定复议与诉讼权利。
2014年12月4日的强拆,成了吴先生的噩梦。近200人(含警力、保安)与机械包围养殖场,未催告、未公告、未清点财物便强拆。吴先生为护生计泼汽油自焚,全身多处二级烧伤;70多岁母亲目睹家园被毁当场精神失常,至今需中西医交替服药,于今年上半年过世;大女儿因长期惊吓,确诊中度抑郁症。事后查相关信息,吴先生发现项目无绍兴市发改委立项、市规划局许可、市自然资源局预审等手续,强拆依据涉嫌不合规。
二、刑事追责与协议胁迫:权益维护遇双重打击
强拆后,吴先生上访被定性“妨害公务”。2016年2月28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单位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捕;同年7月,越城区法院以“阻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判其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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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吴先生提供)
但判决合法性存疑。《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强拆前需公告并给60日复议或6个月诉讼期,而越城区城管局从发通知到强拆仅6天,违程序;且实施强拆的城管局北海中队,依《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无强拆职权,属“越权执法”,“依法执行公务”的前提本就不成立。
服刑期间,吴先生遭更深层胁迫。北海街道办未获其授权,以“签字放吴先生”为筹码,逼他两个女儿与80多岁老父亲签《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15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这笔钱远不够覆盖养殖场建筑、设备、家禽损失,更不含妻子丧葬费与家人医疗费。2018年5月10日吴先生刑满释放后,明确否认协议效力,称系胁迫签订,无法律效力。
三、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困于“不存在”与“无诉益”
2018年出狱后,吴先生以相关信息公开为突破口,却屡屡碰壁。2022年12月3日,他向北海街道办申请公开两项关键信息:“新桥江水环境治理项目”拆迁公司工商信息、强拆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12月30日被以“检索无相关信息”拒绝。
他又向绍兴市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近十个部门申请,答复如出一辙:2022年1月,越城分局以“申请描述不清”要求补正;7月,称“兆丰市场绍大线东南地块”供地方案“不存在”,后被越城区里确认超期答复违法;9月,越城区里办公室也以“检索无结果”拒公开招投标信息。
信息公开受阻,行政诉讼同样艰难。2018-2020年,吴先生就房屋协议无效、不服复议决定等,向各级法院起诉或申请再审,均被“驳回起诉”“维持原判”“驳回再审”。2025年,他因“村务公开监督”起诉越城区里,法院以“诉求受前案羁束,无诉的利益”驳回,因青甸湖村委会2018年撤销、居委会2019年撤销,仅存合作社,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规定相关监督合作社村务,其知情权被排除。
四、举报与信访:微光难破阻力
面对司法壁垒,吴先生转向举报与信访。他发现审理(2021)浙行再号案的浙江省高院法官马某骥,庭审未审强拆合法性,直接信行政单位证据,疑“枉法裁判”;同时举报原青甸湖村支书李某林、原越城区城管局局长黄某“勾结强拆、瓜分村集体资产”,称李某林因“村集体255间厂房收不到租金”,借土地征收填亏空,用“拆违”掩腐败。
2025年3-9月,他多次递举报材料,求撤错判、认强拆违法、宣告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期间曾现微光:2025年4月,北海街道办“包案书记”告知,区、市里成立专班,赔偿方案已递;4月23日,吴先生与越城区副区长、北海街道办副书记座谈,对方认“过去处理不当”,承诺推进赔偿。但至今赔偿仍“走程序”,无实质进展。
但阻力始终存在。2025年9月,吴先生去浙江省检察单位递材料,被要求“向区、市检察单位申请”;返程手机闪屏疑遭信号干扰;申请庭审直播与再审听证,多数被拒,仅绍兴中院传唤参与案件询问,未公开庭审。
五、名士之乡的法治之问:以个案公正护万千民生
如今,58岁的吴先生租住在不足60平方米的出租屋,靠打零工维生,老母亲由88岁的老父亲在帮助喂药照顾,大女儿抑郁症需长期治疗。十年权益维护,他花光积蓄、欠数万元律师费,泛黄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仅是他30年心血的见证,更是对“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这一法治承诺的执着追问。
吴先生的十年,是无数普通人面对权力越界时的缩影:当合法经营被冠以“违建”之名强拆,当亲人因骚扰恐吓离世,当法律救济屡屡碰壁,个体的抗争显得渺小又坚韧。在“名士之乡”绍兴,这片孕育过鲁迅、秋瑾等追求正义先驱的土地,更应懂得:法治的温度,从不在宏大的口号里,而在每一个被侵害者能否得到公正对待的细节中。
我们恳请相关部门正视这起拖延十年的案件:查清强拆项目的违法审批链条,确认强拆行为的违法性;纠正“妨害公务罪”的错判,为吴先生恢复名誉;足额赔偿其家庭的财产损失与精神创伤,弥补十年权益维护的艰辛;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让“拆违”掩盖下的不合规操作无所遁形。
这不仅是为吴先生一人寻公道,更是为所有普通人筑牢权利防线。让“宪法日不拆合法房”成为底线共识,让“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不再是空谈,让每一个像吴先生这样的劳动者,不必再用十年光阴、家破人亡的代价,去换取一句迟来的“公正”。毕竟,法治的进步,从来都是从正视每一个个体的苦难开始,从兑现每一个微小的正义承诺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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