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尽心下》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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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孟子曰:“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踰(1)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受尔汝(2)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3)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踰之类也。”
译 文
孟子说:“人都有他所不忍心的事情,将其推广到他所忍心的,就是仁;人都有他不耻做的事,将其推广到他耻于做的事,就是义。人能够扩充不愿害人之心,仁就用不尽了;人能扩充不愿挖洞翻墙之心,义就用不尽了;人能扩充不受人轻蔑的言行,不管到那里都不会不合乎义了。对于士人不可以言谈的却与之言谈,这是用言谈套取别人的想法;可以言谈的却不与之言谈,这是用沉默套取别人的想法,这些都属于挖洞翻墙一类的行为。”
注 释
(1)穿踰:犹言穿穴逾墙。踰:越过。
(2)尔汝:尔、汝都是第二人称代词,古代尊长称呼卑幼时用,如果平辈之间用来称呼,则是对对方的轻视。
(3)餂(tiǎn):取;诱取。
本期解读
“不忍”即恻隐之心,“不为”即羞恶之心,孟子认为,这两种心是人人都有的,但还需要“扩而充之”。孟子还提出,对于士人应以正道交往,不可以用言谈、沉默套取他们的想法,认为这些都属于“穿逾”之类的不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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