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喜律师团队承办的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近日,马立喜律师团队承办的某涉外公司高管王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下简称“本罪”)一案,上海市某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最终王某某以无罪之身重归自由,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
困境与出路
本案涉案金额较大,单从金额来看,司法实务中王某某很大可能会被起诉并被判处刑罚,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面临困境。辩护律师唯有另辟蹊径,紧扣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关键件事实的证据是否齐备,争取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才能找到更稳妥的不起诉出路。
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多次翻阅案卷材料、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参阅了刑法学专家观点、查阅了同类裁判案例,严格依据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坚持无罪辩护。并于审查起诉阶段先后提交了《建议对王某某不起诉的律师意见》《补充不起诉律师意见》。经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以“仍然认为上海市某公安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给付财物的行为系单位决策还是个人决定,以及不足以证实其谋取的利益具有不正当性,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争点与辩点
本罪常见的争点问题有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是否具备、行贿人是否因给付钱款谋取到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受贿人是否存在“不正当履职”的事实、行贿行为本身的证据是否确实(如行贿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币种、包装等能否与受贿人言辞证据、其他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等。
律师团队的辩点针对争点问题逐一展开论述,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行贿人给付钱款时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给付钱款后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获得了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受贿人“不正当履职”的证据只有受贿人一方的言辞证据,显属孤证;行贿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币种、包装等,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与客观证据不符;单位决策还是个人决定的问题,通过律师团队积极调查取证,再结合王某某的收入与行贿金额反差较大的常理常情,认为给付钱款的行为应归属于单位决策而非个人决定。
心得与体会
唯有认真查阅在案证据、熟悉相应法律法规、明确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分析类案裁判要旨、不断学习新知识(如这个案件举办了检察听证会,在司法实务中对检察听证制度有了切身体会和深入认识)等,才能踩准辩点,为取得理想辩护结果增添机会。特别感谢两位承办检察官,她们专业、负责、认真、条理清晰,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地审查案件。另外,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本案侦查人员都于听证会中做到了认真履职。他们都值得学习。感谢委托人的认可,委托人发微信称:“感谢律师团队,非常专业,该强势的时候强势,该讲情理的时候也动情。”
结语
马立喜律师常说:“一份理想的案件结果,离不开多方共同的努力。办案机关严把证据和法律关,做到了不枉不纵,彰显了司法的严肃与温度;当事人能够还原案件事实,道出了事出原委,厘清了客观真实与误解;辩护律师竭力尽责,抓住了争点难点,明晰了辩护方向与辩点。总之,任何一个案件合法、公正、合理的处理,都离不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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