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四平某单位提出的“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作出终审判决:将该单位已故职工周某遗留的工资、丧葬费及抚恤金等财产依法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这一判决既遵循了民事诉讼非讼程序规则,也为无主财产的规范处置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据了解,周某是四平某单位的退休职工,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因其无父母、配偶、子女等法定近亲属,其生前留存的27万余元工资,以及去世后按规定发放的5万余元丧葬费、抚恤金,合计32万余元的财产长期处于无人认领状态。作为该财产的代管单位,四平某单位为避免财产闲置或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的规定,于2024年10月9日向财产所在地的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
法院受理该案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财产认领公告,依法设定一年的公告期,期间未收到任何对该财产主张权利的申请。公告期满后,法院经审查核实周某无亲属、财产无权利人的事实,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相关条款,最终判定该笔财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此次案件的办理,不仅通过法定流程解决了无主财产“无人管、难处置”的实际难题,更通过规范的非讼程序,避免了财产长期闲置、流失或被非法侵占的风险,是司法机关在维护公共利益、优化财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具体实践,也为类似无主财产的处置提供了清晰的程序指引。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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