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转弯撞直行,无理辩三分。获赔还骂人,自然惹公愤。
据相关媒体报道,10月27日,广东一起交通纠纷再次引起社会争议,视频显示:一位老人骑自行车转弯时,尽管看不到转弯处的路况信息,仍然未减速。一名正常直行的骑电动车女子看到突然蹿出来的自行车,进行了刹车处理。转弯的自行车还是撞上了电动车,骑自行车的老人倒地。骑电动车的女子称,对方摔倒后不起来,不断咒骂她。女子本无责,却主动到村委会调解,最终赔付1800元息事。 本以为就此收场,谁知老人得寸进尺,在网上继续辱骂其父母,并公开发布车牌号和背影照片,还捏造其“撞人逃逸”的谎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明文规定:通过无信号灯路口,转弯车辆须让直行车辆先行。因直行车辆速度较快、路线更可预测。根据法律规定,骑自行车转弯的老人明显违反了“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老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电动车女子应当是少责甚至无责。在这种情况下,女子能到村委会去调解,已经难能可贵。
但村委会的调解让网友觉得并不令人信服。《人民调解法》第3条强调,调解须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不得因调解阻止当事人司法维权。村委会可能受了“谁弱谁有理”“哭得响就有理”的影响,竟然让女子赔偿1800元。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老人得到赔偿后还不收手,不仅在网上继续骂人,还公开发布车牌号和背影照片,还捏造其“撞人逃逸”。这个性质就有点恶劣了。这不止道德滑坡,更是涉嫌多重违法。首先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民法典》第1032条指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车牌、照片属个人敏感信息,上网曝光明显有侵权之嫌。 更重要的是诽谤,《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同一信息浏览5000次以上,或转发500次以上,即“情节严重”。老人在网上诬陷女子,如果浏览量大,就符合”情节严重“。而且,老人向女子索要赔偿,有敲诈的嫌疑。
为什么类似的老人诬陷、讹人、碰瓷的行为屡屡出现?一个重要方面是诬陷的成本太低,在现实中很少受到严惩,震慑有限。而受害者维权耗时费力,有时明知自己无错,但为了早点解决麻烦,忍气吞声选择吃哑巴亏。
怎么让老人碰瓷现象减少甚至消失?怎么让“扶老人”不再担心?有网友建议建立“诬陷黑名单”制度,让坏人不敢随意碰瓷、讹人。讹诈从“低风险高回报”变成“高风险零收益”,诬陷、讹诈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这个建议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广东这个事件,不是孤例,而是社会镜像。它告诉人们,正义不能让步,而应坚守。只有让讹诈者尝到苦头,方能让社会尝到公平的甜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