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小区因车位紧缺出台“一户一车”停车新规,剥夺租客月租停车资格,仅允许业主第一辆车办理月租。多名业主及租客不服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新规违法,二审却逆转改判支持业委会。事件聚焦“租客是否享有小区停车权”的核心争议,本文结合《民法典》条文拆解两级法院判决逻辑,梳理网友正反观点,聊聊小区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边界问题。
一、车位大战爆发!租客被“禁办月租”引诉讼
上海这小区的停车难,简直是很多老小区的缩影——总共才不到200个车位,业主的车都停不下,经常因为抢车位吵得面红耳赤。为了平息矛盾,业委会在2021年搞了个《停车管理办法》,核心就是“一户一车”:业主第一辆车能办月租,第二辆及以上、租客的车全按临停算,没法享受月租优惠。
这规定一出来,立马炸了锅。租客们吐槽:“房租没少交,凭啥停车要区别对待?临停一天花的钱比月租贵好几倍,这不是变相涨价吗?”还有些业主把房子租出去了,租客要停车,他们觉得业委会这规定相当于剥夺了自己的权益——“我是业主,我的车位权益凭啥不能让租客用?”
其中3位业主(比如赵某)直接把业委会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新规,主张“租售同权”,觉得租客也该和业主一样有办月租的资格。本来一审法院判他们赢了,说新规剥夺租客权益违法,结果业委会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直接逆转,驳回了他们的诉求。同一事件两个判决,小区里的人彻底懵了:到底谁说得算?
二、法律掰扯:为啥一审二审判得不一样?
其实核心争议就一个:租客能不能享受小区公共车位的月租权益? 两级法院都拿《民法典》说话,但解读角度完全不同,咱们用大白话拆一拆:
先看一审法院的逻辑:租客的权益是业主给的,不能随便剥夺
一审认为,小区公共道路划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对外出租的业主也享有“一户一车”的权益。而业主租房时,已经把部分权益(比如车位使用权)转移给了租客,租客用的是业主的名额,又不是额外占车位,不会给小区添负担。业委会的新规直接不让租客办月租,相当于变相剥夺了这些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判决新规相关条款无效。
再看二审法院的关键依据:《民法典》明确“车位先满足业主需要”
二审搬出了《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这里的“业主”,特指买了房有产权的人,租客再怎么租房子,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业主。
二审觉得,业委会制定新规的目的是解决业主停车难,优先保障业主第一辆车的权益,没毛病——毕竟连业主的第二辆车都不能办月租,租客自然也没资格享受。而且新规实施后,小区停车矛盾确实缓解了,得到大部分业主认可,所以判决支持业委会,撤销了一审判决。
简单说,一审站在“业主和租客的合同权益”角度,二审站在“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角度,这才导致了判决反转。但不管怎么说,有个关键点很明确:小区公共车位的分配,业主的优先级肯定比租客高。
![]()
三、网友吵翻两大派:有人喊“租客也是小区一份子”,有人说“业主权益该优先”
事件一曝光,评论区直接分成两大阵营,观点对立特别鲜明:
支持业委会(二审判决)的“业主优先派”
- “本来车位就不够,业主花几百万买房,还不能优先停车?租客只是租房,凭啥和业主抢资源?”
- “我们小区也这样,租客车多了之后,业主下班回家根本没地方停,业委会这么做就是维护多数人利益。”
- “别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是说子女入学、公共服务,不是说小区车位这种专属业主的资源,二审判得对!”
同情租客(支持一审)的“公平派”
- “租客交着高额房租,在小区里生活,连个稳定停车的地方都没有?临停收费贵得离谱,这不是欺负租客吗?”
- “业主把房子租出去,车位名额不用也是浪费,给租客用怎么了?又没占用额外资源,业委会就是搞区别对待。”
- “既然业主第二辆车也不能办月租,那租客用业主的第一辆车名额,和业主自己用第二辆车不一样吗?逻辑说不通啊!”
还有些网友站在中间:“其实可以折中,比如让租客用业主的名额办月租,严格审核,避免一个业主名额供多辆车使用,这样既保障业主权益,也兼顾租客需求。”
结论:业主优先还是租客包容?小区车位该怎么分才合理?
这起案件的核心,本质是“小区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当车位紧缺时,是该绝对优先保障业主权益,还是给租客留一点空间?
二审法院的判决,其实守住了“业主对共有资源的优先权”这个法律底线,但也让很多租客觉得寒心:“在小区住了好几年,交着房租,却始终是‘外人’?” 而业委会的新规,虽然解决了部分矛盾,但也可能让出租房源变难,间接影响业主的租金收益。
其实类似的纠纷在全国很多小区都存在,你觉得这事到底谁对谁错?如果你们小区车位紧缺,该怎么制定停车规则才合理?是坚持“业主优先”,还是应该给租客设置合理的月租通道?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