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10时40分许,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黔江大队在黔江南收费站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一辆渝籍轿车的异常举动引起现场执勤民警的警觉。该车在驶入高速前临时停车更换驾驶员,这一行为当即被民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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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解释称,因昨夜未休息好,担心影响驾驶安全才更换人员。然而,民警在与驾驶员沟通中,敏锐察觉到车内弥漫着一股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52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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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证面前,驾驶员最终如实供述。承认于前一晚饮酒,当日计划从黔江三台山前往濯水镇走人户,驾车行至黔江南收费站准备上道时,发现有民警执法检查,因担心“隔夜酒”因饮酒驾驶行为被查处,便临时决定与同车人员更换驾驶位,企图蒙混过关,不料仍被民警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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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重庆交警提醒
“隔夜酒”仍可能导致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切勿心存侥幸认为“隔了一夜就没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严重威胁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将面临法律严惩。请全体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重庆高速交警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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