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价值千万的设备购销合同被起诉无效,只因违反某部门规章——A公司面临巨额赔偿时,却因一条法律规则迎来逆转。
一、
A公司(设备制造商)与B公司(采购方)签订特种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1200万元。交易过程中,A公司因生产计划调整,将部分核心部件分包给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C公司加工(注:该许可证要求出自某部委规章)。
设备交付后,B公司发现质量问题,遂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起诉,主张:
合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政法规)中“禁止无证生产”的规定;
分包行为违反某部委《特种设备分包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关于资质审核的条款;
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索赔1800万元。
A公司陷入绝境:若合同无效,不仅需返还全部货款,还需承担B公司停产损失。
二、
某法院判决:合同有效!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无需返还全部货款
核心裁判理由:
无效依据仅限法律、行政法规
《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涉部委规章不属于法定无效依据。分包违规≠合同无效
某部委规章关于分包资质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旨在行政监管而非否定合同效力。A公司应接受行政处罚,但合同效力不受影响。质量问题属违约而非无效事由
设备质量问题属于合同履行瑕疵,B公司可主张维修、赔偿等违约责任,但非合同无效法定情形。
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在商事合同中,90%的‘合同无效’抗辩存在法律适用错误。被告需聚焦3个突破口:效力依据位阶、规范性质甄别、违法后果分离。”
问题1:为何地方法规、规章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深层逻辑:
地方性法规、规章往往体现局部行政管理目的(如税收监管、行业准入),而合同效力关乎市场交易稳定性。若允许低位阶规范否定合同效力,将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
问题2: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
被告可主张的甄别标准:
类型效力性强制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规范目的禁止交易行为本身(如买卖毒品)规范主体资质或程序(如经营许可)违法后果合同绝对无效行政处罚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典型特征涉及金融安全、公共健康等涉及企业内部管理、登记备案等
本案突破口:
案涉规章关于“分包需审核资质”的规定,属于对生产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管理性规定),非直接禁止设备买卖行为。
问题3:合同履行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法明确规则: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旨在规制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行为,当事人以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6条)被告应对策略:
若原告主张履行行为违法(如未办备案、未缴税款),需明确:该行为是否属于合同生效要件(如法律明文规定“未登记合同不生效”);
是否可通过补正程序解决(如补缴税款、补办登记)。
四、
步骤1:锁定效力依据的位阶缺陷
立即核查:原告主张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可查“国务院令”编号);
重点反击:若依据仅为地方文件或部门规章,当庭援引《立法法》第88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步骤2:切割违法行为与合同目的
举证核心:证明违法行为仅涉及履行方式(如未办备案)、主体资质(如超经营范围),而非合同根本目的违法;
参考判例:上海法院曾认定限售期内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因限售政策属地方规范性文件,非合同无效依据。
步骤3:以“替代责任”化解无效风险
谈判策略:向原告表明:
“即使存在违规,我方愿承担违约金、维修费用等违约责任,但合同无效将导致双方交易目的落空,贵方亦无法实现合同利益。”法律支撑:依据《民法典》第580条,违约方可主张继续履行+损害赔偿,避免返还全款的极端后果。
五、
某煤炭购销合同纠纷中,卖方因未取得《煤炭经营许可证》(部门规章要求)被诉无效。
法院认为:
“许可证制度旨在规范经营主体资质,属管理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卖方未交货行为构成违约,应赔偿买方差价损失。”
俞强律师团队同类案胜诉要点:
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判例(如(2019)最高法民终347号);
引入行政法专家意见,论证规章的立法目的非否定合同效力;
以行业惯例佐证交易合法性(如该领域普遍存在“先交易后补证”模式)。
风险提示
本文所述策略基于特定案件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及最新司法解释设计方案。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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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借款、租赁、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合伙协议等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解除及损害赔偿。
金融与资管纠纷: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私募基金、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财产品违约等。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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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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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商业的铠甲而非枷锁。当合同效力遭遇挑战时,上海公司法律师的使命是:在规则缝隙中寻找生机,在指控漩涡中锚定效力,让每一份商业契约赢得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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