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脚痛请病假,公司却发现他病假当天微信运动步数超1.6万步,怀疑其“泡病假”,于是就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
小陈是江苏一家公司的卷簧工,2019年2月的一个周五,他上班时不小心扭伤了腰。
![]()
下班后他立马去医院检查,周一就拿着两家医院的病假证明跟公司请假,人事当时就批了。
歇了几天,3月4号、5号小陈正常去上班,可腰伤没好利索,6号又疼得受不了,再去医院,诊断还是“腰扭伤”,医生让接着休息,他赶紧又交了病假申请。
![]()
3月18号小陈返岗,中午突然脚疼得站不住,跟生产经理请假去看病,医生拟诊“右足疼痛”,建议休息一周,他把诊断证明拍给经理后就回家了。
![]()
转天人事让他20号带病假单、病历原件来办病假手续,小陈说病历要留着后续就医,人事说假条要原件,其他资料复印就行,小陈答应了。
可3月20号小陈拄着拐杖到厂门口,却被门卫拦下不让进,压根没给他提交资料的机会。小陈以为是系统未更新,也就回宿舍继续休息。几天后复查,医生仍要求继续静养。
可就在4月3日,小陈还未康复,公司突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伪造病情、旷工多日。
面对解雇,小陈十分委屈:“我天天在医院看病,公司人也知道。”他申请了劳动仲裁。
![]()
仲裁委一查,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公司赔小陈118779元。公司不服,觉得自己有理,又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公司拿出了“铁证”:一是3月18日小陈返岗那天早上7点50分被监控拍到“跑步进厂”;二是他的微信运动显示当天步数超过1.6万,认为他并无脚伤。公司据此主张小陈“故意骗取病假”。
![]()
小陈委屈地说,那天去厂区请假,下午去医院,然后再回家,步数能不多吗?
一审法院仔细看了证据,小陈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都齐全,医院还给他做了腰椎平扫、骨刺摄片,不是光凭他主诉就开的假条,看病休息是真的。
![]()
而且微信运动这东西,变量太多了,说不定小陈当天在家慢慢挪着做饭、收拾屋子,步数也能攒起来,总不能因为步数多就说他没病。公司拿这些当证据说他旷工,根本站不住脚。
最后一审判了,公司解除合同没事实依据,是违法的,得按仲裁结果赔118779元。
公司还是不服,上诉到二审,结果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公司不服也没用。
![]()
这事一传开,不少打工人都跟着犯嘀咕。
有人说:“我之前脚崴了请病假,还得瘸着去药店拿药、去楼下取快递,那几步路都能算进步数里,要是公司查这个,我不也得被冤枉?”
还有人吐槽:“现在请个病假也太不容易了,不仅要开病历,连走多少路都得被盯着?”
也有人觉得公司的做法能理解:“脚疼还能走一万多步,确实不像真生病。”
可更多人担心的是以后:要是请病假,是不是得把手机关了才安全?在家挪两步做饭、收拾屋子,步数上去了,会不会也被算成“旷工证据”?
此事也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怀疑”不等于“事实”,“可能”也不能替代“证据”。企业管理不能走入“有罪推定”的误区,将自身置于法官的位置,对员工行为进行武断的审判。
这起“微信步数1.6万被开除”案件,最终以劳动者的胜利告终,但其意义远不止于个案。它像一面镜子,照见了当下职场中企业管理与员工权益的微妙平衡,也反映了数字化时代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挑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