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中,有一类非常重要的警务执法机构叫作“公安部门”,其组织体系严密、职责重要、作用关键。比如,在国家层面设有公安部、在省一级行政区设有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以及在地级市(州、盟)、县(县级市)设有公安局(市辖区一般叫作公安分局),另外在乡镇/街道还设有公安派出所。公安部门执行人民警察编制,致力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所以公安部门经常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合称为“军警”,这也显示出公安部门是典型的强力机关。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国防历史上,其实还有一个规模庞大、力量强大的军种是以“公安”来命名的,即大名鼎鼎的“公安军”(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公安军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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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介绍,解放军公安军是在解放军公安部队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并于1955年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后于1957年被撤销军种番号和建制。和陆军、海军、空军等军种所不同的是,公安军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警备护卫重要城市、武装守卫国家重要企业/厂矿/交通设施、保卫边疆/守卫边防等等方面。
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公安军的建制历史可以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当时中央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筹备组建了公安中央纵队和北平市纠察总队。1949年8月31日,中央军委正式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直属公安部领导,从而保障中共中央和北平市(今北京市)的安全。
同年9月29日,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并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和统一的纪律。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整编,将陆军统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1950年11月,公安部队司令部正式成立(以解放军原第20兵团机关部分人员为基础组建而成),时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兼任公安部队司令员和政治委员这两个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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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至1951年10月,我国共组建了20个师又23个团的正规公安部队,合计达18万余人。
不过,当时全国公安部队可细分为正规公安部队(也可称为“主力公安部队”)和地方公安部队。其中,正规公安部队主要是相应的公安师,直接归公安司令部统率,但分别隶属于各大军区或铁道公安司令部领导指挥(截至1951年5月,华东、东北、中南、西北、西南等大军区和铁道兵都成立了公安部队领导机构)。而地方公安部队(包括边防公安部队)则是划归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领导,其主要编制为各省、市公安总队。直到1952年,全国公安部队不再分正规部队和地方部队,统一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制序列。
1955年7月18日,为了加强公安部队的指挥和领导工作,根据国防部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正式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与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并列)。如此一来,伴随着公安部队升格为公安军,原公安部队司令部也就随之改称为公安军司令部(统一领导管理全国公安部队的工作),而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同样是相应改称为各大军区公安军司令部或公安部队处,还有公安部队学校则是改称作公安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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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公安军组建运行后,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继续担负着原公安部队的职能,主要包括内卫安全、边防守卫(边境管理)、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等三大方面。甚至在抗美援朝战争时期,我国还派出了部分公安部队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公安部队入朝执行一系列保卫后方安全、维护后方治安秩序、看押警戒、清匪肃特、防空护路等军事任务。至1955年底,公安军总员额已达35万余人,总体上分别编为若干个内卫师、警卫师、边防师、市总队以及相应的内卫团、边防团、海上巡逻队、边防总站、边境检查站等力量。
不过,“公安军”这个解放军军种身份并没有维持多久,便于1957年9月1日被正式撤销了。原因是1956年9月,中共八大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财政支出总数中,用于国防和行政费用的支出由第一个五年计划的32%左右“下降为20%左右”,其中国防费用只能占国家财政开支的15%左右。同年10月,中央军委经过讨论研究,决定裁减军队、节约经费开支,并责成时任中央军委秘书长黄克诚主持军队精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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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中央军委于1957年1月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了加强国民经济建设同加强国防建设的关系,会议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并撤销公安军的军种番号,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将其领导机构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会后,公安军整编工作随即展开,当年3月开始,公安军所属部队开始陆续地撤销与整编(3月1日,总参谋部发出《关于公安军整编问题》的指示,要求至8月底,整编工作基本结束。)。
于是,根据军委扩大会议的决定,现有公安军的边防、内防、城防部队交归省军区、分区和城市警备部领导指挥;看守监狱和劳改犯人、守卫工厂、仓库和警卫国家机关的部队,凡是可以改为警察的部队,都连同任务拨归国家公安部门改为警察;凡是不能改为警察的部队,一律归省军区、城市警备部指挥建制。这些部队所担任的任务,亦由军区和城市警备部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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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安军领导机构自1957年9月1日起改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并正式开始办公,原公安军直属部队、学校归总参谋部警备部直接领导。经过裁减整编,全国内卫、边防部队由原编的39万人整编为26万人,在此过程中,内卫第1师以及广州、重庆市总队和12个内卫团、15个市公安队的建制被撤销,其他内卫部队则是进行了改编,例如原公安军内卫第2、第3、第4师依次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第2、第3、第4师”等。
1957年9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的番号正式被撤销,从此解放军再也没有设立过“公安军”。不过,虽然公安军的番号撤销了,但其力量传承并没有中断,其所属部队一直延续下来,并且体制、名称也是经历了多次调整更换,最终演变发展为如今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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