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公文类型认定不清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公文制定效率与质量,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淮北市司法局印发了《淮北市行政公文类型源头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为全市行政公文类型源头认定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引。
《认定办法》是目前我省首份专门对行政公文类型源头认定作出规范的文件,具有首创性和鲜明特点。一是明确行政公文类型源头认定的责任主体为行政公文的承办单位或者起草单位,如认定存在疑议的,应当征求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和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并可以直接征求市司法局意见。二是明晰认定标准,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政策文件等,分别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认定。三是突出优先顺序,即对行政公文在同时符合多个类型标准条件下的认定原则和优先顺序作出明确,如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同时又符合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标准的,优先认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是强化实操效果。《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后程序履行、核查、异议复核、重新认定等程序,通过多维度审核工作,确保行政公文的类型认定科学准确,行政公文的起草、制定程序和格式内容与公文类型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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