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先生在海南省儋州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养牛场,该养牛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房屋是通过法定继承从父亲那里得来。
然而,儋州市人民政府某办事处在未与黄先生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未作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决定书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给黄先生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办事处声称黄先生的房屋及附属物属于违法建筑、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
同时,对于养牛场的认定,办事处也存在错误,其仅以未批准建设为由,拒不承认黄先生合法经营多年的养牛场。
在房屋被强拆后,黄先生找到盛廷征拆律师,本案交由曹广律师、史梦舟律师主要承办,一审法院判决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办事处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庭审信息
案号:(2023)琼97行终304号
案由:行政强制执行案
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某办事处(下称“某办事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
诉求:确认某办事处强制拆除黄某房屋及养牛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曹广律师、史梦舟律师
主要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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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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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梦舟律师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
根据《某经济开发区某区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某办事处在未作出补偿决定且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径行实施强制拆除黄先生涉案房屋及养牛场的行政行为存在执法主体不合法。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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