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米恩,斗米仇!”这句古话在北京一家人身上应验了!
北京海淀区,一女子在大伯家白吃白住整整3年,大伯好心收留,没想到房子要征迁了,这女子竟然一纸诉状把大伯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120万征迁款!
理由是——她在这里住了3年,就应该分得征迁补偿!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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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法庭上坐着两个人,一边是头发花白的张大伯,一边是他的侄女小丽。
谁能想到,这对原本情同父女的叔侄,如今却要对簿公堂!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
那时小丽刚刚离婚,带着孩子无处可去,张大伯心疼侄女,主动提出:“来我家住吧,反正家里房间多。”
张大伯的善良之举,却埋下了今天的祸根!
小丽瞬间感动得眼泪汪汪,拉着行李箱就搬了进去。
这一住,就是整整3年!
3年里,张大伯从来没有收过小丽一分钱房租,连水电费、燃气费都是他在承担。小丽偶尔买点菜回来,张大伯还夸她懂事。
日子过得挺和谐,直到今年年初,一纸征迁通知彻底改变了一切!
海淀区要对这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张大伯家的两居室,征迁补偿款足足有240万!
这可是一笔巨款啊!张大伯顿时感觉像是天上掉馅饼,心想着终于可以改善一下生活条件了。
可下一秒,小丽的话让他彻底懵了——
“大伯,我在这住了3年,征迁款应该分我一半吧?”
“什么?!你要分征迁款?!”
张大伯瞬间瞪大眼睛,赶紧翻开房产证一看,上面明明白白写着他的名字!
他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这房子是我的,征迁款凭什么分给你?你住3年就能分钱了?!”
小丽却理直气壮地说:“我在这里生活了3年,早就把这当成家了,而且我还帮你照看房子,征迁款我应该分120万!”
张大伯当即气得脸色涨红:“我好心收留你,你现在恩将仇报?这真的不是在敲诈吗?!”
协商无果,小丽竟然真的把大伯告上了法庭!
诉状上写得清清楚楚:要求分得征迁补偿款120万元!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这就是传说中的农夫与蛇啊!”
“白吃白住3年还不够,还要分钱?脸皮也太厚了!”
“好心收留亲戚,结果被反咬一口,以后谁还敢做好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居住3年是否就能获得房屋征迁补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本案中,房屋产权证明确登记在张大伯名下,小丽仅仅是居住使用,并不享有房屋产权。
那小丽主张的“居住权”是否成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但是,居住权的设立需要书面合同,并且要办理登记!
律师这么看:
本案中张大伯收留侄女的行为,属于亲情帮助,双方从未签订任何居住权合同,更没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小丽仅仅是临时居住,不具备任何法律上的居住权。
征迁补偿的法理依据更是站不住脚!
征迁补偿是基于房屋产权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产权人才有权获得。小丽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共有人,更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约定分享征迁款,其诉求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丽的全部诉讼请求,征迁款240万全部归张大伯所有!
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善意收留不等于产权分享,居住事实不能改变产权归属。”
03深刻教训
好心收留亲戚,却被要求分财产,人心隔肚皮啊!
帮助他人本是美德,但谁会想到善心竟能招来如此结果?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第一,亲情帮助要适度。即使是亲戚,长期无偿居住也要有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第二,产权意识要清晰。房屋产权证是唯一的法律凭证,任何口头承诺都不能改变产权归属。
第三,征迁补偿有严格法律界限。只有产权人或合法共有人才能享受征迁补偿,居住时间长短不是分配依据。
有网友热议:“这就是典型的升米恩,斗米仇!好心收留3年,最后还要被告,以后谁还敢做好人?”
也有网友表示:“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住得久就要分钱,这个逻辑太荒谬了!”
更有律师提醒:“现在亲戚朋友借住越来越普遍,建议大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居住期限和各自权利义务,避免好心办坏事。”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善良需要智慧,帮助需要边界。在金钱面前,有些人会变得面目全非,连最基本的感恩之心都丢了。
张大伯3年的无私帮助,换来的却是一纸诉状,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心寒。
幸好法律是公正的,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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