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博
来源:《历史研究》2025年第6期![]()
摘 要:小臣是晚商王朝中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自武丁至帝辛时期,小臣从商王内侍逐渐演变为商王信任、倚重的官员,帝辛时期,部分小臣甚至拥有建族立邑的资格,性质接近诸侯。小臣的晋升反映晚商以来王权的扩张与强化。商末对小臣的授封,是王朝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王由此实现对族权的压制、对地方边域的垂直管理,王权在商末达到顶峰。关键词:小臣商代王权央地关系大一统
王权产生和演进是早期政治文明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王权逐渐强化是商周时期政治建构的主轴,体现早期国家治理模式的底层逻辑。殷墟甲骨文及相关文献表明,晚商时期正处于王权演进的关键时刻。王权逐渐摆脱族权、神权束缚,最终占据主导地位,不仅是商王朝政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环节,还深刻塑造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
小臣作为商王朝身份特殊的群体,在晚商政治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本为侍从的小臣有资格参与王朝政务,甚至是军国大事。学界已经注意到晚商以来小臣的身份变迁,但往往忽视王权的作用;对小臣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未能注意到其身份转换隐含的意义。
小臣身份变迁是考察晚商王权演进的重要视角。利用甲骨文、金文及传世文献进行历时性分析,厘清不同阶段小臣的性质、职能,进而将其置于王权强化的动态进程中考察,能够得出一些新知。本文首先系统梳理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其次分别讨论武丁及商末诸王对小臣的任用方式,重点揭示帝辛时期部分小臣具备的诸侯性质;最后借助小臣的擢升,分析晚商王权演进脉络与突出特征,探讨商末统治方式的变化及商王政策的调整。
一、小臣的性质、职能与身份
小臣的性质、职能及其与商王的关系,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臣”是一种地位低下的奴隶,甲骨刻辞中有“逸臣”(《合集》633)、“臣得”(《缀三》691)、“臣㚔”(《醉古》23)之语,表明“臣”存在逃亡后被抓捕的情况。王贵民认为,王室“臣”来源之一是从各地征取,甲骨文中有“取臣”、“以臣”等记录,如“取子商臣”(《合集》640),“呼取臣二十”(《缀汇》258),“弗其以王臣”(《合集》5567)等。“子商臣”、“![]()
臣”、“王臣”等表明,包括王室在内的各大族拥有“家臣”,服事于所在族的上层成员,也说明“臣”的性质并非王朝职官而是普遍存在于各贵族中的一类群体。另外,“臣”可以作为赏赐品,由商王赐给子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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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嫡)畀子![]()
臣”是占卜者客观描述商王武丁要交予子“
臣”,“畀”有付与含义,“
臣”即关押在监狱之“臣”,“
”字形像被执之人在囹圄状,说明“臣”的地位十分低微。丁(嫡)曰“余其肇子臣”,是商王的语令,他要“肇”子臣,“肇”有致送义。原本关押在监狱的臣被商王赐给花东族长“子”,表明臣作为一种财富资源,可由商王支配。
臣似乎与其所在族的上层成员不存在血缘关系。就商王室而言,臣的来源之一是从他族征取。杨希枚提出,侯家庄西北岗王陵墓中殉葬的头骨,代表“非同种系的人群”,殉葬的头骨主体可能就包括生前侍奉王族的“臣”。小臣是臣中身份更高的群体,王室的小臣深受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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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应读为“嬖”,训为宠幸,“小臣辟王”是说小臣受到商王宠幸。王室小臣可以像“妇某”、“子某”一样作为贡纳甲骨的转置者(《合集》5574、5579反),花东刻辞中小臣与“亚奠”、“妇好”共同作为选贞对象(《花东》28),说明小臣身份不低。武丁时期还有贞问小臣生育分娩的内容(《合集》14037、585),可知小臣中包含女性,被贞问生育事宜的女性对象常见“妇某”,如妇好(《合集》13947正、14054等)、妇妌(《合集》181、14007等),多数是商王武丁的配偶;亦见“子某”,如子![]()
(《合集》14032正)、子目(《合集》14034正)、子媚(《醉古》157),此类“子某”可能是王族中与商王具有血缘关系的女性成员。另外还有子商妾(《合集》14036),应即贵族首领子商的配偶。由此观之,女性小臣很可能是王室男性成员的侍妾,《史记·殷本纪》谓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辞(2)所谓“小臣辟王”,“小臣”或许也是女性。“小臣”也用于对王室祖先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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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辞是说用“甗”的方式向“妇”祭祀30位“小臣”和30位“小妾”,表明“小臣”、“小妾”应是受宠的侍从,后世典籍中秦国殉人的记录可以说明。《史记·秦本纪》:“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战国策·秦策二》:“秦宣太后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不论是官员还是受宠的臣仆,与王室死者的亲密关系可能导致他们成为殉葬者。
小臣是臣仆中受宠信的一类特殊群体,作为商王及王室成员的侍从,晚商时期的小臣已涉及王室事务,如征取、贡纳物资与占卜祭祀等。下面略举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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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5)说商王呼令小臣征取“![]()
”地之鸟;小臣
石簋残器作为商王祭器,记载小臣
向商王进献所擒牺牲作成的肉肴。何类刻辞中亦有小臣参与贞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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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例子还见于《缀汇》908与《合集》27876、32663,“小臣某立”均位于末尾,在占卜月份之后,与贞问的内容没有直接关系,可视作特殊的记事刻辞。“小臣某立”之“立”应从饶宗颐说法,读为“莅”,小臣即所谓“莅卜者”,参与到占卜环节,地位可能高于卜人。
甲骨文还显示,商王外出时小臣要陪同。武丁时期记录商王“车祸”的著名骨版刻辞(《合集》10405正),武丁车覆就是小臣出的车轴断裂致使马倾斜。黄类刻辞中,商王在贞问匹配驾车的马匹时亦有“小臣![]()
鼄”之语(《合集》36417+8359),蒋玉斌将“鼄”读为“驺”,“小臣
鼄(驺)”意即小臣
作御者为商王驾马,说明商王在外出田猎或游玩时,小臣须侍奉左右。表现出色的小臣能得到商王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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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8)记载商王将曾经使用、把玩过的牛距骨赏赐给小臣![]()
,小臣
刻辞以资纪念;小臣
瓒铭记载商王将祼礼使用的玉瓒赐给小臣
,两位小臣获赐商王使用过的物品,体现商王对其宠信。前举小臣
石簋铭文中小臣
向商王进献肉肴,或许就是辞(10)小臣
受赐的原因。
张永山认为,小臣的来源之一是“商王国境内某地或某族之人入朝为小臣”。王进锋比对“小臣某”与国族名的情况,如武丁时期的小臣![]()
(《合集》5571反等)与
族、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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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合集》27997等),以及字体同属无名类的小臣![]()
(《合集》27889)、
方(《合集》27992等),说明一些小臣确实源自其他国族。其他国族也拥有隶属于本族的小臣,陈梦家很早提出,商代小臣有一类“是多方的小臣,记其来王来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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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末一些玉器上刻有小臣某“觐”、“见”、“谒”之语,略举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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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劭名将小臣![]()
玉瑗、玉戚文字中的“
”读为“谒”。小臣觐见、拜谒王的记录往往见于玉璋、玉琮、玉瑗等上,连劭名、吴雪飞认为,此类玉器就是礼书中所谓的“贽”,是小臣觐见商王时所持,“在朝觐之礼中,商王之权威得以凸显”。小臣
前已两见,分别记录其向商王进献肉肴和受赐的情况,或许觐礼本身就包含小臣贡纳和商王回赐。觐见、拜谒商王的小臣隶属于其他国族,受命前往中央王朝。
就商王室而言,小臣的主要职能是侍奉商王,受宠的小臣有机会涉足商王私人事务和王室内部事务。以族为基本单位的商代社会,商王政令主要由大族族长负责贯彻执行,武丁时期仍是如此。作为侍从、臣仆的小臣原则上并不属于商王朝官员,不过,由于商王的宠信和需要,武丁时期的小臣已登上政治舞台。
二、临事职官:武丁对小臣的任用
晚商以来,随着王权不断强化,商王开始任用小臣参与政事。商王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任用策略,武丁时期的小臣有一类特殊称谓“小+事务+臣”,表明小臣参与管理某类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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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耤臣、小众人臣、小百![]()
臣负责管理耤田、刈获等农事。宾类刻辞中还有“叀小臣令众潻,一月”(《合集》12),该辞的小臣等同于小众人臣,呼令众人耕种。一般而言,只有商王有权呼令众人进行农业生产等事宜(《拼集》133),可见小众人臣临时获得商王赋予的权力。
关于“令![]()
小耤臣”、“叀
呼小众人臣”的理解,于省吾、张永山、裘锡圭均认为,“
”是小耤臣之名。裘锡圭主张,“叀
呼小众人臣”“大概就是让
以小耤臣的身份召集小众人臣带领所辖众人去从事耕耤劳动的意思”。不过卜辞中“
”不具备小臣身份,作为武丁时期的重要官员,他并不是商王近侍。小耤臣与小众人臣当属同级别,小耤臣似乎没有资格呼令小众人臣,如果联系下面提到的“叀彗呼小多马羌臣”,“彗”同样不具有小臣身份。“令
小耤臣”应理解为“令
呼小耤臣”,辞(2)是说商王于己亥日呼令
,让其呼令小耤臣准备耕耤事宜,商王准备第二天庚子日“观耤”。小耤臣与小众人臣一样,属于临事性质的官员,因此二者才有资格成为“
”的下属,接受其呼令。
按照时间顺序分析,十一月王大令众人![]()
田(《拼集》133),动员众人开启新一轮农业生产;十二月设立小耤臣,负责管理耕田事宜,且王亲自前往视察(《缀汇》204);一月设立小众人臣(《合集》12),负责管理众人播种“潻”;收获时还会设立小百
臣,负责管理农业区的刈获事宜。小耤臣、小众人臣、小百
臣等都是商王为了处理农事设立的临事职官,农业生产事关生存,商王需派宠信的小臣参与管理。小耤臣、小众人臣等作为官员,要接受执事贵族(如
)的呼令与差遣。他们应该不会亲自参与耕种、刈获,而是作为王的代表,起到类似“监工”的作用。
此外还有“小多马羌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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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多马羌臣”亦见于《殷遗》188,是商王派去视察多马羌情况的临事官员,由商王身边的小臣担任。“叀彗呼”的表述与![]()
呼令“小耤臣”、“小众人臣”一致,“小多马羌臣”也要接受贵族族长“彗”的呼令。“彗”族与多马亚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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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冓、
作为多马亚的三支,多马羌很可能由其统率。辞(6)表明多马亚视察粮仓时,到达“
侯”之处,又要前往
川、
侯两地;辞(7)的“冓从彗”说明多马亚“冓”跟从“彗”,可能也在执行视察粮仓的任务。“叀彗呼小多马羌臣”或许与此事有关,“冓”作为多马亚统率多马羌,小多马羌臣受武丁指派,联合“冓”管理多马羌,跟从“彗”视察粮仓。小多马羌臣要接受“彗”的呼令,作为王的代表,起到类似“监军”的作用。
除农业和军事事务中的“小某臣”外,还有“小丘臣”(《合集》5602)、“小夙臣”(《合集》21386)。于省吾认为,“小丘臣”是主管丘居的小臣。“小夙臣”所在辞残,含义不明,或许与祭祀事务有关。
汪宁生很早提出,武丁时代的“小某臣”“均非政权机构中正式职位,是代王处理事务或为王服务的工作”。武丁时期的小众人臣、小耤臣、小多马羌臣等“小某臣”,性质属于针对特定事务设立的“临事官员”,从此类官员的设立可以得出以下认识。
商王武丁有意识扩大自身权力,任命亲信、侍从参与王朝政事。本为奴隶的小臣脱离原有宗族组织,与执事贵族间不存在血缘或其他联系,唯商王是从,是商王任用他们的主要原因。小臣一旦成为“小某臣”,便被临时纳入王朝行政系统,拥有呼令他人的权力,与商王的关系从“主仆”演变为“君臣”,成为处理王朝事务的官员。“小某臣”直接对商王负责,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族权,避免贵族在行事中违背商王旨意,起到监督作用。商王任用“小某臣”以管理农事为主,小多马羌臣也与视察粮仓的任务有关,商王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武丁时期族权依旧强大。“小某臣”虽掌握一定权力可呼令他人,但要服从执事贵族的领导。“叀![]()
呼小众人臣”、“叀彗呼小多马羌臣”表明小众人臣、小多马羌臣成为官员后,要听从
、彗等贵族族长的呼令。从武丁时期“小某臣”的地位和出现频率看,其参与政事的程度有限,王朝政务主要还是由
、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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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般等大族先后承担。他们执掌或参与包括军事、祭祀、征取、贡纳、役使在内的诸多事务,拥有自己的领地和族众,掌握一定财富,率领军队对外征战,在王朝政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小某臣”非固定职官,一旦负责的事务结束,“小某臣”重新成为小臣,退出行政系统,再次成为商王的私属、侍从。就负责农事的“小某臣”而言,其设立是针对耕种、耤田等,农事结束,就没有必要存在。族权一定程度上制约武丁,受宠信的小臣还不能够成为固定官员或执事者。
武丁时期还有一类称谓“某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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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升南认为,“卤小臣”地位显赫,可能专职主管商王朝盐卤之事。辞(8)表明他已拥有固定的领地(邑),不再像其他小臣那样服侍于商王左右。“![]()
小臣”的含义不明,“
”字所从之“
”,像藤条植物缠束之形,其职掌或许与此有关。所谓“必卒”,裘锡圭将“必”读为当“戒敕”之义的“毖”,“卒”为国族名,“
小臣”与“射
”选贞,接受贵族何、
的呼令,前去戒敕镇抚“卒”族,似乎说明“
小臣”距离中央王朝较远。武丁时期之后的无名类、何类刻辞中还有“马小臣”(《合集》27881、27882),其职掌应与军事有关。从“卤小臣”、“
小臣”的职掌及活动区域看,“某小臣”很可能由武丁派遣至地方,担任固定职官,负责特定事务。不过此时小臣转化为固定职官的倾向还不明显,只能视作武丁的初步尝试。随着王权不断强化,小臣任职的现象不断出现,商末一些小臣甚至被王授封边域,性质接近诸侯。
三、建族立邑:商末诸王对小臣的重用
商末的甲骨文、金文及传世文献表明,小臣参与王朝政事的程度逐渐提高,甚至可以领兵作战,性质上不再属于临事职官。部分小臣被商王封为侯、亚,拥有建族立邑资格,成为商王依仗的重要力量,下面结合相关材料深入探讨。
无名类、何类刻辞显示,商王开始派遣小臣对外征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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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辞同卜一事,时代在康丁、武乙之际。两辞贞问小臣侃能否胜任翦灭敌方的任务,让王满意。可对比武丁时期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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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是武丁时期与商敌对的方国。康丁、武乙时期的小臣侃能够像武丁时期的贵族“雀”一样,承担对外征伐任务,表明商王赋予小臣更大权力。同样见于无名类刻辞的小臣![]()
,曾被派往“
”地配合执行军事任务(《合集》27885正)。见于无名类、黄类刻辞的小臣牆,与小臣
、献侯
成为商王考虑派遣作战的人选(《缀汇》623、《合集》27887),最终被商王委派至边境参战,报告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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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4)的“封”字从李学勤释。“封”应理解为疆界,甲骨刻辞有“南封方”(《合集》20576)、“三封方”(《合集》36530)、“四封方”(《合集》36528反),“封方”即位于商边界的方国。“牆至封”表明小臣牆被商王派至边域,执行军事任务。辞(5)可能是说小臣牆报告敌情,从最终结果看,小臣牆取胜,俘获大量战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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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勤认为,此版甲骨在分期上属于黄组中时代偏早的一类,小臣牆的时代大概在武乙、文丁之际。小臣牆所“比伐”即配合的对象,可能是侯、伯一类的人物,从战役结果看,擒获、斩杀敌方人数较多,战车、盾牌、矢函等战利品丰厚,说明小臣牆具备相当的武装力量。
康丁、武乙时期之后,小臣数次作为商王贞问的参战人选,参与对外战争,积累大量军事经验与政治资本。与武丁时期仅任命小臣担任临事职官不同,康丁之后,商王对小臣委以重任,令其投身军国大事,小臣在此过程中壮大势力。帝辛又通过赐封小臣于边域,尝试实现中央王朝对地方的垂直管理,改变以往松散的央地关系。下文的三个例子,表明小臣拥有建族立邑的资格,成为边域负责军事防御的侯、亚,具备诸侯性质。
(一)小臣酌—亚酌
先看涉及“小臣酌”与“亚酌”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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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旧多释为“醜”,董珊改释为“酌”。从黄类刻辞看,“酌”的身份是小臣,关于“作圉……于东对”一语,李学勤、董珊解释为卜问小臣酌在东土建立疆垂之事;宋镇豪将“对”读为“垂”,将该辞理解为“在政治疆域范围的东部封疆画界”,均可从。“作圉……于东对”针对的是东土夷方,面对夷方的出击,商王派“酌”前往“![]()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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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勤认为,从内容上看《合集》37852与36824为同版,该辞大意是说帝辛九祀的二月乙亥,商王贞问夷方会不会大规模来犯,“酌”是迅速至于“![]()
”地,还是迟至于“
”地对商有利,“
”有“迅速”含义。“
”地是商王征伐、对抗夷方的重要地点,设有侯,
侯喜是此地首领(《合集》36484、《合补》1232)。商王命小臣酌前往“
”地,联合
侯喜抵御夷方。
考古发现表明,“酌”还具备“亚”的身份。山东青州苏埠屯大墓发现大量“亚酌”铜器,该墓时代在商末,与黄类刻辞时代相合。从墓葬形制、随葬器物组合看,符合商文化高等级墓葬特征,尤其是规模最大的M1,是目前商王畿外发现的唯一四墓道大墓,墓主地位仅次于商王室成员,其随葬品中出现铜钺等兵器,表明墓主生前掌握军权,应是该处军事据点的首领。苏埠屯一带应是“亚酌”族的居地,地理位置位于安阳以东,结合“酌”具备“亚”的身份可知,商王委派“酌”承担东土的军事任务,性质接近于侯、伯,“酌”拥有自己的分族。
小臣酌并非“亚酌”族中在朝为官的小臣,恰恰相反,“亚酌”一族源于小臣酌。李学勤以寝鱼爵为例(《集成》9101),认为该器盖铭的“亚鱼”族即源于私名为“鱼”的寝官,“亚酌”得氏于小臣酌。董珊提出此现象即“以人为氏”,用祖先或创始者的名号命名该族。商王委派小臣酌在东部边陲建立军事据点抵御东夷,因此得氏建族,成为“亚酌”,为商王履行军事义务,面对夷方出动,前往“![]()
”地联合
侯喜进行防御。
(二)小臣俞—亚俞—在林田俞
商末金文显示,“俞”最初身份也是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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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俞跟随商王视察“夒”地时,获赐“夒”地之贝,时间在帝辛十五年。小臣俞也拥有自己的族氏,商末金文出现“亚俞”一族。另外“俞”族还承担“田”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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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是“俞”在担任“田”身份时驻扎的地点,“田”本是职官,商末逐渐转化为诸侯。关于“在林田俞![]()
”,裘锡圭认为,“在林田”是驻在林地之“田”,“俞
”是其氏和名,又引胡平生意见,主张“林
”与“在林田俞
”是一个人。广濑熏雄提出,“在林田俞
”之“
”作动词,有进献含义。“林
”之“
”也应是进献类含义的动词,仅用“林”代指其身份,形式与铭(2)的“林,亚俞”一致。
李学勤认为,“在林田俞”即小臣俞尊的“小臣俞”,“林”应是“亚俞”一族的成员,或许就是“林田”的省称。“林”地原本可能是邻近夷方的“林方”,“林方”见于黄类刻辞,曾是被商王征伐的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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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5)同版其他信息提示征伐“林方”的时间在帝辛十祀末,驻扎地点“![]()
”邻近“林方”,“林方”后被攻克,成为商之“林”地。“
”又是帝辛征伐夷方的驻扎地之一(《缀汇》686),小臣俞尊出土于山东济宁梁山县,位于商之东土,同样邻近夷方。小臣俞于帝辛十五祀受赐贝,标志其获得族氏及封地,成为“亚俞”,受商王之命驻扎于“林”地,担任“田”,在“林”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也承担一定的军事任务。“亚俞”族既要稳定“林”地局势,又要抵御夷方。
(三)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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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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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箙![]()
小臣![]()
的身份变化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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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1)“小臣”前一字模糊不识,辞中有职官“作册”,很可能记录帝辛对小臣![]()
的册封。小臣
鼎时代属商末,与上举黄类刻辞时代相同。小臣
鼎记载商王赐给小臣
“湡”地五年的禾稼,“湡”地亦见于甲骨文,是商王征伐“二封方”及“
方”的驻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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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
被商王任命为“
”地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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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设侯表明该地地处边域,是军事防御据点。“
”在甲骨文中作祭祀动词,辞(4)大意是说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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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施行“![]()
”的祭祀活动。辞(5)“又老”可能读为“㞢考”,“㞢”作代词,如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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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小臣![]()
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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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身份本就是小臣,成为“侯”之后,仍需安排家族成员(子辈)履行小臣职责。李学勤认为“小臣![]()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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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1)的“王其□小臣![]()
,叀作册商……”可能是说商王在作册协助下册封小臣
,结合小臣
鼎的铭文,可知小臣
被册封为
侯,商王赐予他“湡”地五年的粮食收成。据辞(4)、辞(5),王后来又在“
”地举行祭祀活动,贞卜
侯之事。商王册封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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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令其驻扎于“![]()
”地,守卫边土;小臣
则派其子履行中央王朝赋予的义务。
商周之际还有不少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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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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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铭文的铜器,出土地点比较分散,在山东、辽宁、北京、陕西、湖北等地均有发现,应是“员/员侯”一族不同分支迁徙、繁衍的结果。“员/员侯”可能是“![]()
”族的分支。小臣
被商王册封为
侯,与辞(3)“二封方”、“
方”的侵犯有关,该辞提到“湡”地,与小臣
鼎记载相合,说明“湡”、“
”二地不远。出土于北京房山琉璃河的克罍(《铭图》13831)铭谓“令克侯于匽(燕),
羌、狸、
、雩、驭、髟”,方国名中的“
”即辞(3)的“
方”。成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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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亚
”器出土于北京、辽宁等地(《集成》2035、2374、2702等),加之有关铭文记载其与匽(燕)侯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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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在殷周之际已活动于北方燕地,负责防御东北部方国侵扰。
新材料显示,“![]()
”还有其他身份。2022年公布的殷墟邵家棚遗址出土的青铜觥盖铭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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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箙![]()
”出现在殷墟的觥盖铭文中。刘源认为,该觥盖的时代在帝辛之世,“箙”作为“
”的官名,或是管理“多箙”的长官。陈梦家将之归为“武官”。晚商末期器铭有“王赐箙亚
奚贝”(《集成》9102),“箙亚
”应是“亚
”族中担任“箙”的职官,“亚”、“箙”身份都与军事有关。结合“箙亚
”的称谓考虑,“箙
”可能是“亚
”族中担任“箙”官的分支;从铭文看,“箙
”拥有“赐贝”的权力。
“亚酌”铜器所在的苏埠屯大墓和小臣俞尊的出土地济宁梁山县,均位于商的东土边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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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扎的地点很可能在东北边境。商末甲骨文、金文中有不少征伐夷方的记录,“亚酌”、“亚俞”主要面对的就是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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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以![]()
方为代表的位于商东北部的敌对势力。小臣酌、小臣俞、小臣
的授封,首要任务是负责边域的军事防御。
学界以往多认为小臣酌、小臣俞、小臣![]()
分别来自“亚酌”、“亚俞”、
侯等族,由地方选派至中央王朝担任小臣一职,并利用来自
族的小臣
、来自
方的小臣
作旁证。此观点将商末小臣与所在族的关系本末倒置,“亚酌”、“亚俞”的得氏源于帝辛对小臣酌、小臣俞的授封,小臣
亦被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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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珊已说明这是“以人为氏”的现象。根据本节的梳理,从时间先后及事情进展上看,同样支持该结论。“亚酌”、“亚俞”及![]()
侯是商末出现的新兴势力,小臣酌在东土设立边境线,小臣俞在王征伐夷方归途中获赐,小臣
受赐“湡”地五年的禾稼,受封建族是合理的发展趋势。
四、小臣地位的上升与晚商王权的强化
小臣本是商王室的侍从,并无参政资格。武丁时期,商王任用受宠小臣担任临事职官,即甲骨文中所谓“小+事类+臣”,临时负责某类特定事务,同时接受执事贵族的呼令。康丁之后,商王开始派遣小臣参与对外战争,小臣的活动范围及职权逐渐扩大。帝辛时期,小臣被派驻于边域,获得建族立邑的资格,受封为侯、亚,性质接近诸侯。商末,小臣已经具备相当的实力,《逸周书·世俘》载“乙巳,陈本命新荒蜀磨至,告禽霍侯、俘艾佚侯小臣四十有六”,从俘获战果看,侯、小臣相提并论。《尚书·君奭》载“小臣屏侯甸,矧咸奔走”,小臣同样与侯、甸并举。商末小臣与侯一样,拥有不容忽视的军事力量。小臣地位和实力的上升,根源于商王赋予的权力,反映晚商自武丁时期以来王权扩张、强化与集中。
首先,商王主导王朝政务,建立以王权为核心的政治秩序。晚商时期商王有意识地任用亲信、侍从参与政事,且程度不断加深。武丁时期小臣还只是临事职官,商末小臣则拥有建族资格,与贵族、诸侯平起平坐。帝辛凭己意进行人事任命,除小臣外,作为内侍的“寝”也建立了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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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鱼爵器铭记载商王赏赐寝鱼贝,盖铭作“亚鱼”。李学勤认为,“亚鱼”族源于“寝鱼”,即所谓“以人为氏”。此次赐贝活动可能与寝鱼的身份转变有关。寝官“鱼”建立新族,成为“亚鱼”,亚鱼鼎铭中王赐贝于亚鱼(《铭图》2201)。另外商末还出现族名“犬鱼”,戍![]()
鼎(《集成》2708)记载“戍
”为“犬鱼”一族成员,“犬鱼”应是“鱼”族中担任犬官的分支,分族成员又可担任职官“戍”,得氏于“寝鱼”的鱼族已充分参与政事。商王重用小臣等内侍类官员,实质上是王权的延伸。学者提出宗法制度肇始于晚商,商王既是国君,又是王族大宗,商王对其亲信侍从采用“仿族组织”的方式,与其建立拟(假)血缘关系,以得到族氏认同。某种意义上说,商王就是小臣的“大宗”,建族后的小臣即成为“小宗”,王权通过此种特殊“宗法关系”深化对小臣的掌控。
商王赐封小臣等建立新族,以限制传统贵族权力。以族为基本单位的商代社会,传统贵族势力强大且根深蒂固。商末小臣等新兴贵族崛起,势必影响原有政治格局,削弱旧贵族在王朝事务中的话语权。同时,商王尝试对以往负责多种事务的传统贵族进行分工,借助“专职化”削弱旧族势力。武丁时期以来,贵族官无定职的情况在商末得到改善,部分世袭贵族身份渐趋固定,职权范围收缩。如武丁时期一度权倾朝野的![]()
族,在武乙、文丁之际只担任地方上的牧官、犬官(《合集》35345、27925)。又如
族,作为武丁时期抵御
方的重要军事力量(《合集》6078),无名类刻辞显示其只担任犬官(《合集》27909等)。商末诸王通过职务专业化、固定化等举措,控制、分化传统贵族权力。帝辛时期,王权对族权已然形成压制。
其次,商王加强对边域的控制,探索边域治理新模式。商朝建立以来,商王朝的央地关系比较松散,内外服之间的连接并不稳固。商王在外服设立侯、伯一类的军事长官防御边境,同时为中央王朝履行一定的经济义务。朱凤瀚认为,“伯”是非商族的异族首领,服属于商;“侯”作为职官虽由商王任命,但多数也是居住在边域的土著族,服属于商后,被任命为外服职官。商王与边域的侯、伯在血缘、地缘上都存在距离,侯、伯在其管辖区域渐趋封闭,致使中央王朝无法对边域进行有效管理。随着侯、伯等诸侯势力逐渐强大,一旦商王朝国力衰退,侯、伯完全可能脱离甚至反叛。
商王授封小臣于东土边域,是商末加强边域控制的新举措。小臣由商王提拔,商王授予小臣建族立邑的权力,将指定区域交其管理,真正实现中央王朝对地方边域的直接人事任命。商王培植小臣势力,任命小臣为边域诸侯,以实现对关键区域的垂直管理。商末小臣受封于东土前沿,邻近敌方,军事意义重大。商王不仅赐贝于小臣,在仪式上进行授封,还直接赐予小臣财富。小臣![]()
获赐“湡”地五年的收成,苏埠屯高等级大墓显示“亚酌”一族实力雄厚。商王为小臣建族提供物质保证,小臣负责边域的军事征伐、农业生产,不仅履行其作为诸侯的义务,而且积极靠拢中央王朝,加强内外服间的联系。边域诸小臣仍然关注王族的祭祀事宜,据俞玉戈铭文(《铭图》19763),“在林田俞”向商王进献玉戈,与祭祀先王大乙的活动有关。商王也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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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领地,举行祭祀活动(《合集》36525)。出土于殷墟遗址的青铜觥铭也证实,![]()
侯一族的成员担任王朝武官“箙”,在内服同样承担对应的军事任务。可见,边域小臣的性质虽近乎诸侯,但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较为紧密。
商末对小臣的授封,与周初的分封制有异曲同工之妙。周初统治者通过“封建亲戚”、“授民授土”等方式,将亲族、贵族成员授封于战略要地,实现中央对边域的有效控制。小臣尽管与王室无血缘关系,不过作为商王的“自己人”,商王通过“仿族组织”的形式得到小臣族氏认同,血缘及组织关系的“纯粹”促使其在商末成为分封的主体。有学者认为,周初分封制具有鲜明的中央集权特征,限制诸侯权力,突出王的权威。商末对小臣等内侍的授封,是帝辛面临复杂内外形势下展开的全新政治实践。
最后,商王朝对外政策的重心开始转向,商王着力经营东土。武丁时期,中央王朝多次针对西北用兵,征讨以![]()
方、土方为首的敌对势力(《合集》6168、6425),同时扶植服属方国洗
,作为西北部的军事屏障。商王安置
族、徵族等于西土,履行军事防御义务(《合补》1847、《拼续》423),并要求他们向中央王朝进献奴隶(羌)及马匹(《合集》32028、495正、8797正)。武丁时期,商与西北边域诸族的互动,部分原因可能与获取马、战车及相关技术有关。商末国力衰弱,西土周人势力逐渐强大,迫于周人东进压力,帝辛将经营重心转向东土,进行战略收缩和转移。
小臣授封是帝辛经营东土的重要手段。从军事层面上看,小臣酌的建族与征伐夷方有关,商末夷方势力有所壮大,“武乙衰敝,东夷浸盛,遂分迁淮、岱,渐居中土”。帝辛先命小臣酌建族于鲁北青州苏埠屯一带,负责在东土建立疆界。九祀时夷方大举出动,帝辛命其迅速联合附近![]()
侯,为征伐夷方做准备。苏埠屯一带是商人通往胶东半岛的必经之路及扼守要地,“亚酌”授封的地点战略价值重大,商王可以此为军事据点,东进直插夷方腹地。小臣俞获赐于帝辛十五祀征夷方的归途中,随后授封建族,小臣俞尊据传出自济宁梁山县,地处鲁西南,恰在鲁北通往安阳的交通要道上。俞族又在“林”地担任田官,“林”地原本是敌对方国“林方”的领地,“林方”邻近夷方,有学者怀疑二者同盟,帝辛征伐夷方后一并打击了“林方”。由于“林”地被征服的时间不长,俞族在“林”地担任“田”,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还要时刻提防此地的不稳定因素。“林”地距夷方不远,俞族或许也要参与对夷方的作战。小臣
被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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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的身份表明军事属性。前文已述,![]()
侯一族要应对“二封方”及“方”等东北边域的敌方,黄类刻辞中商王联合侯、田征伐包括方、羌方、絴方、辔方在内的“四封方”(《合集》36528反),“二封方”应是羌方、絴方、辔方中的两支。加之出土于北京房山琉璃河的克罍(《铭图》13831),器铭记载周初克封为燕侯要应对的方国同样包括羌、,可见以羌、为主的方国在商周之际始终威胁商的东北边域。除赐封小臣外,帝辛还重用蜚廉、恶来、费仲、胶鬲等出身于东土诸族的官员,弃用王朝“三公”——醢九侯、脯鄂侯、囚西伯,打压西土诸族。
商末对东土的开拓,也是对区域资源的开发。贝冢茂树推测,获取东土广袤肥沃的田猎地可能是帝辛征伐东夷的目的之一。陈絜、赵庆淼提出,黄类刻辞中商王田游的一些地点与征伐夷方的地点重合,田猎范围接近夷方,在东土形成以泰山为中心的“泰山田猎区”。还有学者认为,对夷方的战争带有经济目的,即获取海盐及其他资源。
结 语
传世典籍与考古学材料都表明,武丁之后,商王朝再次走向衰落,周人逐渐崛起,部分贵族及从属方国离心离德,严重威胁商王统治。面对内忧外患的不利局面,商末诸王尤其是帝辛采取系列措施挽救颓势,小臣的重用与授封便是重要举措。商王培植亲王势力达到“一举三得”的效果:削弱旧贵族权力,分担诸侯职能,牵制东土敌族。王震中认为,王权既包括对王国的最高统治权,又支配其他从属的诸侯方国,是对“天下”的支配之权。由此可见,商王的权力在王朝末期达到顶峰。
后世的描述中,弃用贵戚旧族,重用小人成为帝辛的罪责之一——“咈其耇长,旧有位人”;“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故夫致死焉”。有关记载的确不是空穴来风,受到重用的小臣可能本是奴隶,“奴隶的被宠幸,必然损害部族的利益”。小臣作为商王赐封的新兴诸侯,限制贵族、诸侯的发展,王权强化过程中隐藏的社会矛盾一触即发。对于贵戚旧族和诸侯而言,利益一旦受损,他们并不介意投靠新主,周初对部分区域的治理还依仗殷商旧族的合作与服务。周初对东土殷遗民的征伐,或许与商末东土的经营及小臣的授封有关。权力集中能够确保商王的政令自上而下有效实施,小臣作为商王一手提拔的亲信,成为支撑商末王权的可靠力量。小臣晋升之路体现王权演进之路。武丁时期之后,王权逐渐完成对族权、神权的压制,中央王朝实现对重点边域的垂直管理。有学者主张周人在国家治理思维与实践中蕴含的集权倾向由来已久,此倾向应承自晚商。
(作者黄博,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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