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百度APP畅享高清图片
药品走私案件的一些关键问题
由于部分仿制药相对低廉的价格,以及一些国内没有的特殊药品,市场上经常会有相关人员将药品通过不同途径进口随后自用或售卖。然而大部分药品的进口行为都存在违法犯罪的嫌疑,即便属于自用的范畴,也需要引起足够的注意。
1.罪名的问题
将药品进口并销售的行为会基于不同情况衍生出各种罪名,常见的有走私普通货物、走私毒品、非法经营、销售假药等,上述罪名的区分主要依据行为性质以及药物本身情况等,对于同一团伙但承担不同类型工作的人员,亦可能同案而不同罪名。
2.罪数的问题
实际上药品的走私往往不止出现一个罪名,如之前博主曾经办理的一个走私土耳其药品案件,该案的主犯由于通过买U进行资金转移,因此同时亦被追究洗钱罪。不过对于走私随后销售的情况,实际上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依然定一罪。
3.罪责的问题
走私药品案件会区分主从犯,主犯一并是境外采购、组织渠道以及境内销售的人员,而从犯则是在其中承担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常见的例如运输以及仓储。药品类的案件往往需要较高的仓储标准,此类型案件中在不同地域中作为仓储人员的嫌疑人一般都为从犯。
4.罪与非罪的问题
实践中存在部分只是自用而未进行二次销售或是囤积货物的当事人,对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应从不构成犯罪的角度出发进行辩护,需要结合行为人自身病情以及药物的治疗效果结合进行辩护。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