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S325路段开展道路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敏锐发现一辆货运车辆车厢外形存在明显加高痕迹。交通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引导车辆至安全区域开展细致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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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测量核实,该车车辆登记证书核定货厢高度为3150mm,实际测量高度3450mm,当事人擅自将货厢栏板加高300mm,与核定技术参数不符。当事人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中“货运经营者不得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结合案例开展普法教育,详细讲解擅自改装对车辆制动性能、行驶稳定性的影响,明确告知其该行为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
当事人在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后,当场拆除加高栏板,将车辆恢复至合规状态。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交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此次执法是宿迁交通执法从“刚性管制”向“柔性服务”转变的生动实践。该支队通过建立“教育—整改—回访”闭环机制,在严守交通安全底线的同时传递执法温度,以“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持续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发力。(胡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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