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玩手机就要被当众羞辱?!”
山东某地,一名90后小伙在工作时间偷偷刷了几分钟手机,没想到被领导发现后不仅当众辱骂,还在公司群里公示批评,甚至扣发当月奖金!
小伙当场就怒了:“玩手机确实不对,但这样羞辱人就过分了吧?”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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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的李明正在工位上处理文档,趁着空隙拿出手机刷了几分钟短视频。
谁知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的部门经理王总看到了。
王总当即走到李明身边,声音很大地说:“李明,上班时间玩手机,你把公司当什么地方了?”
整个办公室瞬间安静下来,所有同事都朝这边看了过来。
李明顿时感觉脸上火辣辣的,赶紧放下手机:“王总,我刚才处理完工作,就看了几分钟,以后一定注意。”
可王总显然没打算就此罢休:“几分钟?我看你是把工作当儿戏!像你这样的员工,公司要你有什么用?”
这番话让李明瞬间瞪大眼睛,他怎么也没想到,领导会在这么多同事面前这样羞辱自己。
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下午王总竟然在公司工作群里发了一条消息:
“今日通报批评员工李明,工作时间玩手机,态度散漫,扣除本月绩效奖金2000元,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看到这条消息,李明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工作时间玩手机确实不对,但当众羞辱还要群内公示?这真的不是在故意整人吗?!”
他当即找到人事部门理论:“我承认工作时间玩手机不对,可以接受批评教育,但这样当众羞辱还在群里公示,是不是太过分了?”
人事经理却表示:“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纪律就要承担后果。”
李明越想越气愤:“就算是公司制度,也不能这样践踏员工的人格尊严吧!”
最终,李明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工作时间玩手机确实不对,但当众羞辱就过头了!”
“现在的职场风气,年轻人真的要站出来整顿一下了!”
“扣钱可以,但人格尊严不容践踏!”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员工工作时间玩手机违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当众羞辱并公示批评?
员工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李明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确实存在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批评教育。
但是,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本案中,领导当众辱骂员工,在工作群内公示姓名进行批评,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批评教育范围,构成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侵犯。
关于扣除奖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罚,应当合法合理。单纯因为工作时间短暂使用手机就扣除2000元奖金,明显处罚过重,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再次,用人单位在群内公示员工姓名进行批评,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工作群内点名批评,让所有同事都知道,确实对员工的名誉造成了损害。
最终双方协商,公司取消了群内公示,将奖金扣除金额降至500元,并向李明进行了道歉。
03深刻教训
工作纪律要遵守,但人格尊严不容践踏!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要承担责任本是天经地义,但谁会想到一次短暂的手机使用,竟会引发如此严重的职场冲突?
现代职场管理中,很多企业还停留在“家长式”管理思维,认为员工犯错就可以随意羞辱。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违法,更是对现代劳动关系的严重误解。
有网友热议:“整顿职场风气,还得看年轻人敢不敢站出来!”
也有网友表示:“工作时间玩手机确实不对,但管理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私下批评教育、制定合理的处罚标准、保护员工的人格尊严。任何企业都不应该以管理为名,行侵犯员工权益之实。
职场中的每个人都应该明白:遵守纪律是底线,维护尊严是权利。只有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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