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传销组织成员因40万元借款对簿公堂,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起诉,认定传销引发的“投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盐都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关注,该案例入选盐城市法院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据悉,张某和潘某都是某传销组织成员。2022年12月1日,张某与潘某通过微信协商“投资”事项。为让张某放心,潘某出具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随后,张某向潘某转账40万元,潘某又将款项转给其上线,并微信告知该笔为“张某,40万”的投资款。后因未获得所谓“投资利润”,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偿还本息。
盐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款项涉嫌投入非法传销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指出,当事人因传销行为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于是裁定驳回张某起诉。张某不服提起上诉,盐城市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该案明确传销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参与传销的投入资金不受法律保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认清传销危害,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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