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王朝,宗室父子兄弟之间为争夺皇位而互相残杀的事情,从春秋到明清一直屡见不鲜,晋曲沃代翼、汉七国之乱、唐玄武门之变、明靖难之役、清九子夺嫡等,一桩桩一件件都是血和泪的教训。
数来数去,似乎只有宋代宗室没有发生过祸乱,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太祖赵匡胤鉴于唐代宗室的教训,在立国之初就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宗室制度,在这套制度的约束下,宗室根本没有作乱的土壤,更无法危及皇权。
宋初承唐制,设宗正寺作为管理宗室的最高机构,置判宗正寺2人,以宗室两制以上充任,缺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另设主簿一员,以京官充任。
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始定丞、郎以下兼卿,设大宗正卿一员、少卿、丞各二员,主簿一员。宗正卿、少卿不专用赵姓,丞、主簿则多以他姓官员。
宗正寺最初的职掌是管理宗庙、诸陵寝以及皇族事务。仁宗景祐三年改名为大宗正司之后,就不再管理有关宗室的政令,仅掌管宗室的赐名、立名、生死、婚嫁,以及纂修太祖、太宗、秦王廷美位下子孙的《玉牒》、《属籍》、《宋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等事务。
大宗正司的地位较为特殊,不属于尚书省六部及九寺五监的管理体系,其官员直接由中书门下报请皇帝批准选派。
徽宗崇宁六年,因宗室“疏属外居,仅遍都下,出入无禁,交游不节,往往冒法犯禁”,故而下令让秦王廷美一脉的子孙出居西京河南府(今洛阳),设“西外宗正司”;命太祖一脉下的子孙出居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设“南外宗正司”,两司各选贤者一人主管,另在当地通判、幕职官内选2人任丞、主簿。
宋室南渡后,西外宗正司经过扬州、泰州最后迁至福州;南外宗正司经高邮、镇江等地,最后迁至泉州。西外、南外宗正司实际上京师大宗正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其目的就是为了安置远支宗室,让他们远离京师。
宋统治者为了防止发生宗室之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是绝对限制宗室与大臣来往
从太宗时期开始就规定五服以内的宗室居住于宫宅,不得随意外出同宾客交往;五服以外的宗室在外散居,出入京师必须禀告大宗正司批准,到了京师后也会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严禁与大臣往来,从而威胁皇权。
比如绍兴十一年,宗室判大宗正事士㒟为岳飞狱鸣不平,秦桧即指使人控告他“身为今属,在外则交结将帅,在内则交结执政”。士㒟因此被解除判大宗正司事之职,贬往衢州,外贬之后,秦桧又指使人诬告他“今居衢州,宾客日盈其门,议论之间,无不诋毁时政”,士㒟因此被押赴建州编管,以致被拘管而死。
二是限制宗室的任职
宋初规定,宗室子孙满七岁即赐名、授官。所谓授官,并非是授实职,如诸卫上将军、大将军、殿直、侍禁、供奉官等,这些虚职只是为了让宗室领取俸禄。
真宗以前,宗室不准参加科举,可以被任命为地方行政长官,但除了太宗继位前曾任开封府尹握有实权外,大多徒有虚名。真宗、仁宗、英宗时期,宗室非但不准参加科举,也不准外出任官,只是留在京师养起来。
神宗熙宁二年,增立宗室教养选举之法,规定宗室不再赐名、授官,并允许宗室参加科举考试,出任外官。但在所任官职方面仍有许多限制:
首先是宗室不领兵。靖康元年润十一月,康王赵构被任命为河北兵马大元帅,那只是国家危亡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属于特例;
其次是宗室不拜相。高宗曾对宰相赵鼎说:“唐用宗室,至为宰相。本朝宗室虽有贤才,不过侍从而已,乃所以安全之也。”名为“安全”,实为防范,防止宗室位高权重危及皇权。
唐代宗室拜相者有十余人,两宗拜相者只有南宗宁宗时期的赵汝愚一人,而且赵汝愚拜相时就有很多人以“国朝无宗室宰相”为理由加以反对,所以赵汝愚任宰相半年,就被诬告欲行周公故事,最后遭贬官,第二年即死于贬所。
三是宗室不注授缘边差遣。通俗地说就是不得在边疆地区担任职官,同时也不得担任学官,不得充考试官。
女性宗室同样也受到了诸多的限制,唐代的公主十分强势,如高宗的女儿太平公主,中宗的女儿安乐公主都曾经像亲王一样,皆开府置官属,权倾朝野,不可一世,甚至觊觎皇位。
宋代显然是吸取了教训,规定公主不得置邑司、备官属,公主宅内只设中使数人管理而已。此外,宋代的公主非但没有任免官员之权,即使为自己的丈夫或子孙请求加官晋爵,也往往被拒绝。
正因为宋代有着严格的宗室管理制度,所以从建国到灭亡一直就没有出现过宗室之祸,其他的不说,就这一点应该是历朝历代中做得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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