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当刺耳的刹车声划破清晨的宁静,一个外卖小哥的抉择,瞬间点燃了整个互联网。他不是超级英雄,只是一个穿着蓝色工服的普通人。然而,在那个千钧一发的瞬间,他选择了用违规的轮子,去承载一个垂危的生命。冰冷的罚单,与滚烫的善心,猛烈地撞击在一起,让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扪心自问:如果换作是我,会怎么做?这个看似简单的选择题,为何却如此沉重,如此令人心碎?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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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那个画面:车流如织的十字路口,一位老人毫无征兆地倒地,呼吸微弱,生命悬于一线。时间,就是最无情的刽子手。那位外卖小哥,他脑子里闪过的或许不是奖金,不是差评,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正在眼前流逝。他拧动油门,冲了出去,每一次红灯前的呼啸而过,都是一次与死神的赛跑。他成功了,老人得救了。这本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可一纸罚单,像一盆冰水,浇在了所有为之感动的人心头。那份罚单,罚的到底是什么?是违规的行为,还是那份不计后果的善良?我们的心,为何会如此刺痛?因为我们害怕,这份纯粹的善意,在冰冷的规则面前被磨平棱角,变得小心翼翼。我们更害怕,下一次,当有人需要帮助时,旁观者心中会先盘算一下“成本”与“风险”,而不是伸出援手。法律是刚性的,它像一道坚固的堤坝,守护着社会的秩序。可人心是柔软的,它需要被呵护,被温暖。当堤坝阻挡了本该流淌的暖流,我们是否该思考,堤坝上是否该开一道“人性化的闸门”?许多人可能不知道,法律其实早已为这种两难境地预留了出口,这个出口就是“紧急避险”。它不是一个模糊的道德概念,而是一个有着严格构成要件的法律制度。首先,必须存在一个现实的、紧迫的危险,比如生命垂危的老人。其次,避险行为是不得已而为之,除了闯红灯没有其他更优选择。再次,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小哥的行为是为了救人,其造成的公共安全风险,远小于老人死亡的风险。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必须大于或等于其所损害的法益。在这里,一个鲜活的生命权,显然高于交通顺畅所代表的公共秩序利益。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都对紧急避险作出了明确规定,核心思想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法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具体到交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更是直接点明:“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消除。这意味着,法律条文本身是支持外卖小哥的。问题出在哪里?知名社会学家李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一个成熟的社会,其法律体系应当具备‘容错’与‘激励’双重功能。对于这种紧急避险行为,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快速、透明的免责审核机制,让善行没有后顾之忧。”法学专家张博士也补充道:“关键在于如何将法理细化为可操作的执法流程。目前,申请紧急避险免责的举证和审核流程相对复杂,对于普通人来说门槛较高。一线交警现场执法时,往往只能先依据客观事实处罚,后续再由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这个过程本身就消耗了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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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这起事件,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社会深处的纠结与渴望。我们渴望秩序,也渴望温情;我们敬畏规则,更敬畏生命。一张罚单,或许能规范交通,却无法衡量人性的价值。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更不能让善良在犹豫中枯萎。法律的善意不应只停留在纸面上,它需要通过更便捷、更人性化的程序抵达人心。制度的完善或许需要时间,但此刻,我们至少可以给予那位小哥最崇高的敬意。因为他的选择,让我们看到了人性中最耀眼的光芒。这道光,足以穿透规则的冰冷,温暖我们每一个人的心房。请记住,一个伟大的社会,从不吝啬对善良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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