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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异地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福建的一家企业,开票人员去外省出差,现有笔业务急需开具数电票,请问我公司的开票人员是否可以异地登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
答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按照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3年7月7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版块对问题“我单位可以开全电发票,如果因为人员出差,需要异地登入网络开具是否可以。”
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一、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福建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确定。福建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也可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广东省、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大连市、陕西省等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福建省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因此,若为福建省内的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联网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电子发票;若开具的为数电票纸质发票,则不得跨区携带并开具。
因此, 你公司的开票人员在异地可联网后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电子发票;若开具的为数电票纸质发票,则不得跨区携带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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