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反串网红遭熟人诱杀,埋尸红薯窖内;主犯一审被判死刑,从犯一死缓一获刑13年,家属却当庭撤回民事赔偿,坚持三犯均判死刑并准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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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我们针对罗大美被害案的判决结果,对背后的刑罚认定逻辑、共犯责任划分进行解读。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整个案情,2023年7月,长期赌博欠债的余金生盯上经济宽裕的网红罗大美,伙同女友沙玉姣、罗大美小学同学杨恒设局。杨恒以“商务合作”诱骗罗大美至出租屋,余金生随即捆绑囚禁被害人,三人持刀胁迫其转账200余万元并劫走财物。之后,余金生单独用衣物勒颈、刀刺颈部杀人灭口,将尸体埋入红薯窖,携赃款逃走并挥霍。案发近两个月后遗体被发现,余金生回国时被捕,沙玉姣、杨恒分赃后落网。历经两次开庭、被告全员翻供,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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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院这次判决是否合法合理?主犯余金生被定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法院对余金生判决依据可能有三,一是其为犯罪策划者,实施绑架、胁迫转账等核心行为,且单独杀人灭口、毁证逃亡,主观恶性极深;二是其系累犯,曾两次因抢劫罪入狱,根据《刑法》第65条,累犯应从重处罚;三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手段残忍,符合《刑法》第263条抢劫致人死亡及第232条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的死刑适用条件。
而从犯沙玉姣仅定抢劫罪判死缓,因她未参与杀人共谋,仅协助控制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并毁证。根据《刑法》第27条,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考虑其全程参与抢劫核心环节,情节严重,故判处死缓以平衡罪责。
从犯杨恒,杨恒仅因诱骗被害人被判抢劫罪13年,关键在于法院认定其未参与抢劫实施、分赃及杀人共谋。其行为虽为犯罪开端,但作用次要,且无证据证明其对杀人结果存在预见或放任,故仅承担抢劫罪从犯责任,符合刑法对部分共犯的追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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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家属如果申请抗诉能成立吗?罗大美家属不满杨恒量刑,认为杨恒诱骗是本案关键,要求追究其杀人责任,但其实刑法上需要秉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如果杀人是余金生的单独行为,无证据显示杨恒参与杀人预谋或提供帮助,那么可能就不能以结果关联推定其承担杀人罪责。家属如果申请抗诉虽合情理,但其实也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
那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翻供到底有影响吗?余金生称转账是赠与、杀人是过失,沙玉姣辩称被胁迫,但是最后均因完整证据链被驳斥,所以本案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均符合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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