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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本地企业破解经营难题,既是稳定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抓手,也是司法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使命。近日,淄川法院龙泉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本地水泥生产企业与外地两家合作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既助力原告收回长期拖欠的货款、缓解资金压力,也为被告争取合理履约空间,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合作共赢”,以司法力量为本土企业发展注入信心与动力。
案情回顾
作为本地重要的水泥生产企业,原告与张店某科技公司、临淄某混凝土公司长期保持业务往来。但因两被告长期拖欠货款,累计达146万余元,导致原告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原告将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后,龙泉法庭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力争尽快化解矛盾,恢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我们必须把企业的困难放在心上,真正帮到点子上。”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纠纷虽案情清晰,但处理不当将导致双重困境:原告难以回笼资金,被告也可能因诉讼陷入经营停滞。为打破僵局,法庭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对两家被告公司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账户被冻结后,张店科技公司希望尽快解封以恢复运营。龙泉法庭敏锐捕捉这一诉求,以此为突破口推进调解。经多次沟通,被告同意先行支付30余万元货款,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年底前一次性付清的一致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庭立即为被告办理解封手续,助力企业快速恢复运营。
而与临淄混凝土公司的调解则波折更多。该公司接到应诉材料后,既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又对案件管辖权提出质疑,试图延缓诉讼进程。深入了解后,工作人员发现其根本原因是企业当前经营困难,短期内无力一次性付清全款。掌握情况后,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双方寻求务实解决方案:一面向原告分析被告实际履行能力,阐明“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的道理;同时告知被告,拖延诉讼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增加诉讼成本。经反复协调,临淄混凝土公司主动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双方最终达成分期支付剩余货款的调解协议。

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龙泉法庭将“枫桥经验”深化应用于涉企纠纷领域的缩影。法庭通过精准施策、分类调解,既保障了债权企业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债务企业生存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人:龙泉法庭 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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