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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业务是否允许据实开票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浙江一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零售、批发,但公司承接了一项市场行情咨询的业务,该业务不在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请问我公司发生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业务是否允许据实开具发票?
答 Answer
答:《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国务院令第587号于2010年12月8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于2019年3月2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64号于2023年7月20日修改)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十九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5年9月8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版块对问题“请教一下老师: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劳务,但实际承接到包工包料的工程业务,可否开具工程的发票?”
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 你公司发生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业务,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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