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深化,中国跨境电商进口已从昔日的蓝海市场演变为竞争激烈、监管精细的成熟业态,合规经营已显得异常重要。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的天罗地网,使得任何试图利用政策红利进行灰色操作的行为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高昂代价。
本文旨在全景式地剖析当前跨境电商进口业务中最突出、最致命的六大合规风险 “雷区”,结合近年的执法趋势、司法判例和政策动态,为平台和商家提供一份具有前瞻性的合规导航图。
一、伪报贸易方式风险:最核心、最致命的刑事 “雷区”
伪报贸易方式是所有合规风险中刑事风险最高的一类,其本质是通过欺骗手段,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B2B)进口的货物,伪装成享受 “单次交易限值人民币 5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 26000 元” 税收优惠政策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B2C)商品。这种行为在业内俗称 “刷单” 走私,已成为海关缉私部门近年来的打击重点。
(一)风险表现形式
• “三单” 造假与身份盗用:这是 “刷单” 走私最基础的操作。通过非法获取或购买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大规模伪造虚假的订单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即 “三单”),虚构出成百上千笔看似真实的个人购买交易,并推送给海关清关,以享受税收优惠。
• “化整为零” 与蚂蚁搬家:将大宗货物拆分成无数个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限值要求的小包裹,再匹配上伪造的 “三单” 信息进行申报。
• “推单” 模式的合规争议与风险:“推单” 是一种较具迷惑性的变体。其交易本身是真实的,通常发生在微信小程序、直播间或某些未与海关监管系统直接联网的社交电商平台。商家在这些渠道完成销售后,再将真实的交易信息(买家、商品、价格)套用 “三单” 模板,导入一个合规的、已在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平台,由该平台向海关推送申报数据。尽管交易背景真实,但由于前端交易平台并非海关认可的合规主体,整个申报链路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因此也被视为不合规操作。司法实践对 “推单” 行为是否一律构成刑事犯罪仍存在一些争议,但其行政违规性质是明确的,且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明显偷逃税主观故意)依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后果
伪报贸易方式一旦被查实,极易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从拘役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单位则会被判处罚金。
(三)近年案例警示
• 【案例:熊某等人 “刷单” 走私护肤品案】:2018 至 2020 年间,熊某等人通过伪造跨境电商 “三单” 信息,将本应以一般贸易进口的护肤品、化妆品等伪装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偷逃税款 2000 余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犯获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
• 【案例:闵某甲等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奶粉案】:2019 至 2022 年间,被告人闵某甲、闵某乙通过伪报 “进境快件”“跨境电商” 贸易性质,走私奶粉及保健品,偷逃税额共计 640 余万元。法院认定二人为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和三年缓刑三年。此案明确了在此类网络走私犯罪中,需根据犯罪分工、数额比重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认定主从犯。
• 【案例:邓某利用他人额度 “刷单” 走私案】:2021 至 2022 年间,被告人邓某组织人员利用他人跨境电商额度在多个平台 “刷单” 购买进口商品并在国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 34.6 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 万元。该案显示了个人利用额度刷单走私的风险。
• 【案例:青岛海关查处跨境电商复合型走私案】:2024 年 3 月,青岛海关机场、大港缉私分局联合侦查查明,涉案团伙通过伪报贸易性质、伪报品名、少报数量、夹藏、电商刷单等多重违法手段,将本应按一般贸易申报通关的大宗货物 “化整为零”,拆分伪报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对应 9610/1210 等监管代码)及个人邮递物品走私进境,涉案案值高达 20 余亿元。
根据《中国海关》杂志 2024 年第 6 期,“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代码 9610/1210)走私案件中,‘刷单’(即伪造个人消费者订单、物流单据)占比约 62%-68%,稳居第一大走私手段。”
二、商品资质与清单合规风险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享有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的前提是,进口商品必须符合 “正面清单” 管理和国家对特定商品的准入要求。
(一)风险表现形式
• 进口 “清单外” 商品:多部门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 “清单”),只有清单内的商品才能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口。企业若进口了清单外的商品,即构成违规。例如,在 2022 年 3 月 1 日清单调整前,游戏机及其零件就不在清单内,当时有企业进口 “游戏机套装”,就会因税号不在清单内而面临处罚。但 2022 年的目录调整新增了包括游戏机、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在内的 29 项商品,删除了 1 项武器类商品,使得清单内的商品总数达到 1476 个税目。即便如此,企业仍需时刻关注清单的动态调整,确保所营商品始终合规。截至 2025 年末,2022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清单(2022 年版)》(财政部公告〔2022〕7 号)仍是当前执行的版本。
• 缺乏必要的准入许可:即使商品在清单内,如果其涉及特殊监管要求,企业也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件。这包括:
◦ 动植物检疫许可:进口部分宠物食品、动植物源性产品,需事先办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特殊食品注册 / 备案: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或备案凭证。
◦ 药品与医疗器械许可:进口药品、医疗器械需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注册 / 备案证明。
◦ 禁限令要求: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质检总局(现为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的各类禁令。例如,因核辐射风险,从日本福岛、新潟等特定县进口的食品(如新潟县产清酒)是被明令禁止的。
• 商品归类(HS 编码)错误:HS 编码是确定商品是否在清单内、适用何种税率和监管条件的关键。部分企业可能因对商品属性不熟悉而错归,也可能为了适用更低的税率或规避许可要求而故意将商品归入错误的 HS 编码。无论是疏忽还是故意,都构成违规。
(二)法律后果
此类违规行为通常面临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货物退运或销毁)。如果通过伪报 HS 编码的方式恶意偷逃税款,且达到追诉标准,则可能升级为走私行为或其它类型的犯罪(如逃避商检罪),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三)近年案例警示
• 【案例:上海寰壹公司伪报贸易方式逃避商检案】:该单位将本应一般贸易进口的必须经商检的化妆品,伪报成无需检验的跨境电商货物进口,并擅自销售。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逃避商检罪,数罪并罚。
三、价格申报不实风险
根据海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是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实际交易价格,这包括商品零售价、运费和保险费。任何偏离 “实际交易价格” 的申报行为都构成价格申报不实。
(一)风险表现形式
• 低报价格(“阴阳订单”):制作一个远低于真实售价的虚拟低价订单,专门用于向海关申报,而在另一份不对海关开放的真实订单中与消费者结算。此举的唯一目的就是偷逃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 促销价格申报混乱:跨境电商平台频繁的促销活动(如优惠券、满减、秒杀、赠品)极易引发价格申报风险 —— 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 “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例如,消费者购买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商品价格为 100 元,使用了 10 元的优惠券,那么在申报价格时,完税价格仍以 100 元为基础来确定,而不是扣除优惠券后的 90 元。除非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可以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因此,若平台的 IT 系统无法精准、清晰地核算出每一笔订单在应用了各种优惠后的最终实际支付价格,并如实向海关申报,就可能导致申报价格与支付单金额不符,构成申报不实。
• “包税” 协议的推定故意:一些商家会与物流或清关公司签订所谓的 “包税” 服务协议。如果协议价格明显低于正常计算的税费成本,海关或司法部门有理由推定,签约双方对通过低报价格等非法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存在 “间接故意” 或 “明知”,从而将物流 / 清关公司也认定为走私行为的共犯。
(二)法律后果
非故意的价格申报不实,一经发现通常会被海关要求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但如果海关有证据证明企业具有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例如存在系统性的 “阴阳订单”,则行为性质将升级为走私违规甚至走私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 【案例:某高端香水低报价格走私案】:被告单位将境外采购的品牌香水运至香港后,由关联公司制作虚假发票,以真实价格约 55%-60% 的低价向海关申报进口,偷逃税款人民币 5700 万元。法院认定其利用特殊关系低报价格,构成走私犯罪。
• 【案例:某企业跨境电商促销价格申报不实案】:2022 年 11 月 - 2023 年 4 月,当事人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方式进口山崎 1923 威士忌等货物,涉及 4740 票清单,申报总价 211.73 万元。经查,其开展优惠券、满减促销时,未按规定以实际交易原价申报,而是以扣减优惠后的低价申报,实际货值达 633.41 万元,漏缴税款 121.76 万元。最终海关罚款 54.79 万元。
(三)近年案例警示
• 【案例:黄某通过 “包税” 渠道走私电子产品案】:2020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被告人黄某在经营海淘生意期间,通过某公司提供的 “包税” 进口服务走私电脑中央处理器、显卡等电子产品。其按该公司指引将境外采购的商品寄至国外中转仓库,录入虚假收件人信息并缴纳远低于正常税额的 “包税费用”,由该公司以伪报品名、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等手段报关入境,最终将货物销售给国内多地买家牟利。经核定,黄某涉及 1838 个走私订单,偷逃应缴税款达 28.5 万余元。
四、消费者权益与二次销售风险
跨境电商政策的核心逻辑是服务于 “个人合理自用”,进口商品 “不得进入国内市场二次销售”。围绕这一核心原则,衍生出平台和商家的多重法律责任。
(一)风险表现形式
• 二次销售:这是对政策底线的直接挑战。部分商家通过 “刷单” 等方式将海外商品批量运至境内后,在淘宝、闲鱼、微信等渠道进行批发或零售,完全背离了 “个人自用” 的初衷。前文提到的 “刷单” 走私案,其最终目的往往都是为了进行二次销售牟利。
• 盗用消费者额度与信息:正如 “刷单” 走私的核心操作,不法分子需要大量个人身份信息和年度购买额度。如果平台未能建立有效的风控机制,对异常购买行为(如短时间内同一收货地址、同一 IP、同一支付账户对应大量不同身份的订单)进行识别和拦截,就可能被视为未尽到审核义务,客观上为盗用消费者信息和额度的行为提供了便利。
• 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缺位: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负有审核义务。如果平台对商家的主体资格,尤其是涉及食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等特殊类目的经营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安全风险商品流入国内,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平台需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部分平台及商家为了获取不当利益,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刷单等违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法律后果
• 对于二次销售行为,海关一经发现,会将其视为走私违规行为或走私犯罪进行处理。
• 对于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平台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 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刷单,平台及商家需要承担赔偿用户损失的责任。这些损失可能包括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及因隐私侵犯给用户带来的精神损害等。还可能面临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高额处罚,并可能被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五、数据与信息安全风险
从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来看,“三单” 电子数据的合法性、一致性与真实性是整个业务模式的基础。
(一)风险表现形式
• 数据传输不实或不一致:这是 “三单” 风险的核心。例如,支付企业向海关传输的支付人信息、金额与电商平台的订单信息不符;或者物流企业上传的包裹轨迹为虚构,实际上货物并未按申报路径运输。这种数据层面的 “无法对碰”,是海关大数据风控系统重点筛查的异常信号。
• 系统对接与技术漏洞:当前,主流电商平台已普遍采用先进技术方案来确保 “三单对碰”。例如,通过 API 接口与支付、物流、仓储系统实时同步数据;利用大数据和 AI 算法建立风控模型,对交易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进行匹配核验;甚至引入区块链技术,利用其不可篡改的特性,提供可信的数据验核环境。然而,技术能力较弱的中小平台或服务商,其系统可能存在无法有效识别异常订单的漏洞(例如,刷单团伙常用的 “用户 - 设备 - 商品” 关联特征),从而成为风险高发地。
• 个人信息保护不力:跨境电商平台及商家在技术防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系统可能存在漏洞,且未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这使得平台存储的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处于高风险状态,极易被不法分子获取,进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二)法律后果
对于数据传输不实的企业(包括电商平台、支付机构、物流公司),海关可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资质。如果证据表明其与货主通谋,共同伪造数据以实现走私目的,则将被认定为走私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数据泄露事件,给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需要首先举证已经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尽到了安全管理职责(举证责任倒置)。此外,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三)近年案例警示
• 【案例:某跨境电商平台泄露个人信息案】:消费者刘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海外购时,均使用化名收件,但多次接到能准确报出其真实姓名、订单号等信息的诈骗电话。经查,物流等环节仅掌握收件化名,排除其他信息泄露可能,平台虽举证已落实信息安全备案,却无法证明对刘某信息处理环节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法院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举证责任倒置” 规则,推定平台存在过错,判决其在官网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刘某赔礼道歉。此案警示跨境电商企业,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对信息安全承担全面保障责任,仅落实形式合规无法免除侵权责任。
六、后续管理风险(退货与保税仓管理)
跨境电商的监管链条并未在货物放行时终止,后续的退货管理和保税仓储管理同样是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风险表现形式
• 退货管理不合规:消费者退货是正常业务场景,但必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根据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申请退货的,需在放行之日起 30 日内向海关申请,并在放行之日起 45 日内将原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超出时限或流程不合规,将导致企业无法申请退还已缴税款,增加经营成本。
• 保税仓盘亏风险:对于采用 “网购保税进口”(1210 模式)的企业,其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保税仓)的货物处于海关账册管理之下。海关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库核查。如果仓库的实际库存数据与海关账册数据出现差异(即 “盘亏”),且企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如正常损耗证明),海关可能会认定盘亏的货物已经灭失或内销处理,从而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二)法律后果
后续管理环节的违规,主要是补缴税款或行政处罚。但如果被查实是监守自盗、偷运内销等情况,同样会构成走私罪。
给平台与商家的核心合规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合规形势,跨境电商参与者必须将合规内化为商业模式的 DNA。
坚守底线思维:彻底摒弃任何形式的 “刷单” 走私念头。清晰界定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业务边界,杜绝将大货违规拆分、伪报进口。
确保交易真实:坚持 “实名购买” 原则,确保每一笔订单都对应唯一的、真实的消费者身份、真实的支付行为和真实的物流轨迹,做到 “三单” 信息的完美匹配和逻辑自洽。
强化专业审核:建立专业的内部合规团队,或聘请外部律师、关务专家,对拟进口商品的清单准入资格、HS 编码归类、原产地、价格构成、特殊资质要求等进行前置审核,防患于未然。
升级系统支持:大力投入 IT 系统建设,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强大的智能风控体系。系统应能自动识别和预警异常交易模式,如同一身份 / 地址 / IP / 支付账户的高频购买、非常规收货地址等,并能精准核算各类促销活动下的实际成交价格。
完整留存业务数据:按照海关要求,完整、准确地保留所有交易、支付、物流、仓储、报关等环节的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以备监管部门随时发起的后续核查。
建立合规证据链:构建完整的数据合规证据链(如用户同意日志、数据脱敏处理记录、第三方服务商审计报告),否则在纠纷中可能因无法自证合规而败诉。
总结
总而言之,跨境电商的合规逻辑正变得前所未有的 “阳光化” 和 “透明化”。在海关总署引领的 “智慧海关” 建设背景下,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已经能够穿透各种复杂的伪装,精准锁定违法行为。
任何试图游走在灰色地带、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套利的操作,都将在监管科技的 “火眼金睛” 下无处遁形。对于所有跨境电商进口的参与者而言,未来已来,唯有将合规视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将诚信经营融入血脉,方能在这条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赛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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