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刘高锋:想问题,我们不妨从积极的一面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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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开庭,我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和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一个现象就是:我最近开的三个以上的庭审,都是在庭审结束后都要延期再开庭,因为全部的诉讼程序还没有完毕。
其中有一个是开了一次庭,全部程序已经完毕,后又新加了一次开庭。
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会这样?
法院很忙,法官也很忙。公诉人也是在奔波在开庭的路上。但,为什么一个案件非要两次,甚至两次以上开庭。在预期内没有完成开庭,又接着续期呢?
第一,对于庭审时间的把握确实有一定的误差。第二,庭审节奏把握不紧凑。当然这些都是一些主观化的情况。
我想背后的原因更多的可能是诉讼程序的重视,以及形式上注重让被告人、控辩双方能够充分地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充分表达自己的陈述,等等。
根据我开庭的经验,不少案件都是这些原因。
有人调侃说,无论如何充分发表意见,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但我觉得确实是司法的一个进步,从形式上注重了庭审实质化,庭审中心主义,所以,我是这么看的。
从过往的经历中可以看到,很多进步其实是我们身处其中,但不敏感的原因,导致没有深切的感触。如果仔细看,就可以发现,无论会见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司法行为,都在规范和进步。
确实,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改进。但进步的事情不应该被否定,还是要多角度看问题。从我接触的办案人员来看,大部分都是有温度的,不管是不是形式上,最起码这对于被告人来讲,其一辈子可能就是一次诉讼,因此,唯一的一次是有温度的,就会让他内心温暖。
如前所述,问题总是存在的,比如侦查阶段律师收集证据的危险性等,但我相信这些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我们给她的努力和争取,都会逐步得以解决。
这是我从这个现象中看到的一些积极的向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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